人夫倾家荡产就为扶正小三 赠2栋房+每月4万扶养费只求原配离婚
▲桃园市高姓人夫与前妻结缡廿余年,却因婚外情小三临盆在即与妻离婚,协议送2房产。(图/达志/示意图)
桃园市高姓男子与妻结缡25年,却私下与刘姓小三暗通款曲,前年底高男突然向贾姓妻子以「个性不合」为由提离婚,并给予2栋房产作为协议,贾女事后调阅户籍资料发现,户籍里居然多出一位1岁女童,认为高男瞒骗他早已与小三生下私生女为由怒告侵害配偶权;地院认为高、刘2人犯行明确,判2人应共同赔偿贾女40万元。
判决书指出,贾女指称她和高姓前夫结婚25年,共育有3名子女,双方关系融洽且都住在一起,但前年高突然以「个性不合」为由提出离婚诉求,去年1月完成离婚手续,3个月后她向户政机关申请户籍誊本,惊觉高男离婚后随即和刘女结婚,且户籍里多出1岁多女童,从该女童出生日期追溯至怀胎时间,当时与前夫仍有婚姻关系存续,但可见高男与刘女有婚外情且有发生性行,放任家庭于不故,最后还生下私生女,导致她婚姻失败收场,因此提告高、刘侵害配权权并求偿100万元。
高男则向法官指称,离婚协议时曾已约定将2栋房产给她,也同意放弃小孩监护权,每月给付4万元扶养费、抛弃对前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前妻也同意不追究与刘女间通奸民事、刑事责任等,认为已经填补前妻之损害。
刘女辩称,高男隐瞒已婚身分与她交往,她才与其发生性行为,后来怀孕并产下女儿,她自认为没有过失,高男和前妻协议离婚时,就已约定针对通奸部分已达成和解。
民事法官认为,高男供称因刘女怀孕且临盆前就已贾女讨论离婚一事,刘女当时并未出面,刘女当时应知道高男已婚身分,另针对双方离婚协议内容,并未明确条列有关高、刘通奸与侵害配偶权部分已达成和解部分,高男与刘女不正常往来关系,已超乎一般异性朋友间举止界线,还生下1名女儿,导致贾女精神受伤害痛苦,判处2人应共同赔偿贾女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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