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时夫携小三同居还宣布订婚 妻讨扶养费却遭打脸

社会中心/彰化报导

许姓女子吴姓男子婚后和公婆一起租屋同住,不久之后顺利怀上女儿,没想到怀孕期间丈夫离家不归,甚至在网路上公布与第三者甜蜜同居的照片,还宣布两人已经订婚,根本就没把她与女儿放在眼里,愤而提告求偿每个月须给付3万元生活费,结果却遭法官打脸。

许女指控丈夫在她怀孕期间就跑去与小三同居。(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许女主张,丈夫在她怀孕期间就常借故回家,不但没有支付家庭的生活开销费用,就连欠着的借款也没有还清;2016年2月间她在LINE中看见丈夫与另一名陌生女子互称老公老婆,且从同年3月开始PO出许多两人到各地旅游、品尝美食的照片,最后甚至公开宣布订婚,还获得许多网友赞赏,导致她在女儿出生后失去依靠,只好回娘家居住。

在许女外出工作之前,她与女儿都是靠着社工带来的物资过活,丈夫却完全不闻不问,考量孩子现在仍年幼,雇用保母的费用远远超出她月薪2.7万所能负担的范围,这才提告希望丈夫支付每月3万元的生活费。

▲许女与吴男还未正式离婚就提告讨扶养费,反遭法官驳回。(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对此,吴男反驳,调解时他就同意给付生活费,只是必须采实支实付的方式,只要有发票就给钱,其他的开销许女就自己想办法;而且他也不是从2016年2月起就从不回家,无奈每次回家人都不在,4个月后妻女就搬离家中,根本不是等到10月才搬走,加上对方明明有在工作,还要求拿这么多生活费实在不合理

彰化地院法官认为,许女提出的请求都没有附上到期期限,且两人的离婚官司正在审理当中,如果真的要请求扶养费,到时还要看监护权是判给哪一方而定;此外,根据《民法》第1116条规定双方婚姻关系尚存,许女根本没有理由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因此裁定驳回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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