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结婚4年遭放生…小三性感诱惑先怀孕与夫「同居一直爽」 正宫气炸提告

施姓人夫不仅让罗姓小三怀孕,在离婚谈不成后,更直接离家与小三同居,让许妻气地找征信社搜证,向2人提告求偿200万元。(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视觉中国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施姓人夫于2010年和许妻结婚,却在2014年1月间与罗姓小三外遇,甚至交往不到几个月就让她怀孕,事后施夫与许妻离婚谈不拢,索性直接离家与小三在外同居至今,许妻不满丈夫持续与小三外遇,向2人求偿200万元;北院日前判施夫与小三须赔50万元。

许妻控诉,丈夫自2014年与罗姓小三交往,更在离婚谈不成后,直接离家与她同居至今,外遇期间2人不但一起出国、对话甜蜜,罗女更曾经怀孕,并不时传性感内衣照诱惑丈夫,许妻气不过,向2人求偿200万元。

施夫表示,许妻早于2014年3月间,就知道罗女怀孕,也很清楚他与小三一直在交往,却直到2019年3月才提告,主张许妻提告已超过2年追诉期,且夫妻分居多年,2人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尤其许妻不但乱开他电脑下载档案,还雇用征信社跟监、拍照;施夫认为许妻提出的证据,不仅没办法证明他跟罗女的亲密关系,也不应被采用。

罗女则表示,许妻不但2014年就知道她怀孕,2016年时也知道她与施男出游,却直到2019年3月才提告,已超过2年追诉期,且许妻提出的照片等证据,已侵害她的隐私权,不该被采用。

法院认为,施男与罗女于警询时,皆坦承交往并已同居4、5年,即使不参考征信社的照片等证据,也足以认定他们侵害许妻的配偶权,且2人持续交往至今,侵害许妻权利的行为也持续发生,仍可依提告前2年(追诉期内)的侵权行为求偿,判2人应赔许妻50万元。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