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生子误传三口合照 正宫惊觉遭背叛30年气炸提告

徐女直到2021年收到阿国以LINE误传他与刘女一家三口合照才惊觉遭背叛30年。(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徐女与丈夫阿国(化名)1988年结婚,婚后育有3名子女,并放弃工作专职家管,丈夫却在读大学夜间部时与刘女暗生情愫发生性关系,2人更于2001年生下一子小志(化名),徐女直到2021年收到阿国以LINE误传他与刘女一家三口合照才惊觉遭背叛30年,因此提告刘女侵害配偶权求偿100万,台北地院审理后刘女应赔38万。可上诉。

原告徐女主张:她与阿国于1988年结婚,并育有3名子女,原告因丈夫及婆婆要求原告担任全职家管,而于婚后辞去出版社之编辑工作,全心投入家庭生活经营,婚姻生活平和。

被告刘女自阿国就读大学夜间部期间即1990年至1995年间,与阿国暗生情愫,随后发展为长期婚外情关系,被告明知阿国已婚,仍与阿国发生性行为,进而于2001年间诞下一子,两人共同养育,被告、小志及阿国宛如一家三口般相处。被告与阿国维持婚外情约30年之久,连续性侵权行为严重侵害原告之配偶权。

原告于2021年12月21日偶然收到阿国以通讯软体LINE误传与被告母子共同出游之照片,虽阿国嗣收回照片,但原告见照片中被告与阿国十指紧扣相互依偎,大感诧异,经阿国亲口证实其与被告育有1子,原告始知悉上情。因此请求被告赔偿原告非财产上损害100万元等语。

被告刘女辩称:被告与阿国虽于2021年间诞下一子小志,但其后两人已无男女关系,而仅有因小志之父母关系为小志之教养等事项之联系跟会面。被告与阿国诞子之侵权行为,已距原告起诉逾22年之久,已逾10年之时效期间,被告为时效抗辩。

另针对原告提出之照片系被告与小志于平安夜逛街时,小志因节日感触遂打电话邀阿国会面,阿国到场后,被告应小志之要求与阿国合影,又因被告左脚脚趾骨折包扎无力久站,阿国方为搀扶。

法院调查,原告提出与阿国之LINE对话纪录截图、自白录音档及译文以及被告与阿国及小志共同出游且与阿国十指紧扣相互依偎之照片等,堪信本件原告主张被告连续性不法侵害原告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之事实属实,被告已侵害原告基于配偶之身分应享有婚姻共同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之人格身分法益而情节重大,致原告精神上受有痛苦,被告自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应给付原告38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