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宫怒告王瞳「侵犯配偶权」求偿400万! 马俊麟曝夫妻现况:对话靠微信

记者陈芊秀综合报导

艺人瞳和马俊麟3日在民视召开记者会,针对一早双方家人沟通时发生冲突一事,公开向大众说明。两人演出八点档《大时代》搭档CP,戏外却传出不伦疑云,令正宫梁敏婷多次情绪爆炸,她和阿姨妈妈马家进行沟通时,又爆发冲突,事件再度掀起外界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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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麟记者会脸色憔悴,落泪坦承「(感情)没有控制好。」(图/记者吴立言摄)

马俊麟一开口也哽咽哭出声,擦泪表示并不知道太太法院提告王瞳。已婚的他因演出《大时代》闯出知名度,但是也陷入不伦风波,对此坦承「(感情)没有控制好」,谈自己现在不算有事业家里也没有钱和背景,「做了不好的选择,做了不该做的决定,我不是好的榜样,也不是好的例子」,接着起身脱帽鞠躬道歉。

瞳在生日当天收到法院通知书,遭梁敏婷求偿400万,起诉书是被控告「侵权行为」,指的是侵犯配偶权,马俊麟妻子梁敏婷将以周刊拍到的照片当作佐证

▲王瞳生日当天收到法院通知书,心情相当错愕。(图/记者吴立言摄)

马俊麟得知妻子提告王瞳还求偿400万,哽咽说道:「她跟我结婚的时候,我们也没有钱很辛苦,她跟我一路走来不容易,我很渺小的事业很不容易,我不知道她是在帮我还是……我不晓得……。」

有关老婆梁敏婷是否会撤告,马俊麟表情无奈,「就我对她的了解,她目前没有想要撤告,最终决定是在她,我不能帮她做决定。」他在记者会上澄清王瞳和家人并没有侵门踏户,是否让王家人进来,询问过妻子但是没有得到同意,「如果我太太觉得我保护她保护得不够周全,对她,我觉得很抱歉」,被问起夫妻关系是否紧张,坦承双方现在靠微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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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正宫提告王瞳「侵犯配偶权」是什么呢?据砚洋法律事务所杨蕙怡律师回应《ETtoday星光云》时表示,已婚之人发生外遇时,配偶除了提出通奸罪的刑事告诉之外,也可以对「老王」或「小三」提出配偶权受侵害的民事诉讼

所谓配偶权受侵害,法律上的依据来自于民法第195条的「其他人格法益」,若是法院依据受害人提出的证据,认为外遇行为属实且到达「侵害情节重大」时,就可以命有外遇行为的两人,赔偿相当的金额给外遇行为的受害人。

和刑事通奸罪相比,侵害配偶权是属于民事诉讼,对于侵害行为的认定和通奸非相比较为宽松,外遇之人即使没有被找到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但是包括拥抱、接吻、长期同居、出国旅游等行为,仍然有可能被法院认为是侵害配偶权情节重大,而必须与「老王」或「小三」一起对受害人负担赔偿责任

另外,民事侵权诉讼与离婚诉讼或是刑事通奸告诉间,并没有条件或是互斥的关系,无论是否准备或已经提出离婚诉讼或通奸告诉,都不影响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权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