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频偷腥「妻600万财产可得200万」 法官:对家庭仍有贡献

桃园陈姓男子与妻离婚,向法官请求剩余财产分配,最后获判分得两百余万元。(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陈姓男子遭妻子指控婚后外遇不断,薪水都花在交女友玩乐上,对家庭付出不多,向法院诉请离婚,去年7月两人和解离婚,但陈男也向地院反诉要求剩余财产分配,坚持对家庭有贡献,妻子财产比他多600余万元,请求分配一半财产300余万元,法官考量虽然陈男发生违反婚姻忠实行为,但仍不能抹灭对家庭贡献,但因陈男对家庭付出较少,将二分之一请求调整为三分之一,判陈妻需付200余万元。

地院指出,陈男与妻子结婚逾30年,陈妻指控陈男婚后外遇不断,10余年前双方感情开始生变,去年7月,双方达成和解离婚,但陈男却要求分配双方剩余财产之诉,希望分得妻子名下600余万元剩余财产的一半300余万元。

陈妻向法官陈述,3年前夫妻曾签协议,约定各自管理名下财产,陈妻为儿子扶养费经营店面,向友人商借2000余万元,才逐渐度过难关,财产扣除借款后已无余额,陈男外遇不断,所得都用在女友和玩乐上,对家庭贡献度低,应免除其分配额;儿子也出庭作证,6年前爸爸就很少在家过夜,家中生活开销几乎都由妈妈支付,爸爸顶多就是付水电费等。

地院民庭法官认为,陈妻所指向友人借款2000余万元缺少有力证据,友人也说没要陈妻立下借据,法官认定无法证明有这笔借款。法官以夫妻间剩余财产平均分配基础,在于双方对财产创造过程均有协力,即使发生违反婚姻忠实通奸行为而造成婚姻破绽,仍不能抹灭对家庭贡献,基于考量陈男对家庭付出较少,将陈男要求二分之一请求权调整为三分之一,判决陈女应付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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