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 3狼萌淫念性侵弱女抵债

张姓男子为替朋友向一名女子讨债,竟伙众殴打对方,逼签本票,还将被害人拘禁在套房恫吓逼迫发生关系抵债不成,竟强行性侵,张男刑事判决有罪后,被害人提民事求偿,台北地方法院民庭审结,判张男应给付精神抚金等60万元,并返还两张各31万元本票;张男同伙崔男卓男各判赔10万元。本案可上诉。

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张姓男子等人,2016年8月21日凌晨在台北市酒店包厢饮酒,与被害女子协商30多万元债务如何处理,张不满对方欠债已久,对她泼酒、吐口水、掌掴,还另持麦克风殴打她的头部,胁迫签下本票。

不久,张同伙崔男,将被害人带往德惠民宅看管,同日下午张将被害人带到林森北路另一处拘禁,对被害人表示如果发生性关系就可抵债,「妳可现赚1万元,从妳的债务扣掉」。因被害人不从,张仍对她性侵得逞。

刑事部分,张男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崔、卓、詹姓等3名共犯分依剥夺行动自由罪、强制罪、伤害罪,都判可易科罚金的6月以下徒刑。被害人民事部分,因身体、健康、自由等遭受侵害,依民事侵权关系,向张男等3人求偿。

北院民庭法官认为,张等人侵害被害人权利衡诸社会一般观念,精神上应受有相当痛苦,可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审酌双方经济状况,判张应给付60万元并返还2张各31万元本票;崔及卓男各赔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