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你为宗教信仰在奋斗,他们可是为生存在努力
文/吕秋远
看到今天同志婚姻公听会,反对方的表现,我突然想起杜牧的《阿房宫赋》中的这一段文字:「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那么多人支持同志婚姻,某种程度上不见得代表台湾社会已经都能接受婚姻平权的观念。那么,究竟为什么,每开一场公听会,每有一个人出声支持反同志平权,支持同志婚姻的声浪就会多一些?
因为,台湾的网路社会就算有些人恐同,但是他们更恐蠢,请原谅我用这种字眼形容,因为「反同志平权」,俨然已经成为愚蠢的代名词。可是这并非网路社会的霸凌,而是护家盟及他们的支持者,所造成的结局。这是一项重大的公共政策,但他们从来不肯好好从理性与逻辑的面相讨论,而是诉诸不能说服别人的宗教情感,与自我感觉良好的谬误,造成越来越多人支持同志的婚姻平权。
例如,同志如果可以结婚,那么人与动物、人与桌椅能不能结婚、家庭就是纯洁的结合,同志结婚不神圣。同志结婚以后,性侵害小孩无罪、台湾会绝后灭亡、同性恋会传染、我要怎么教小孩、同志结婚代表淫乱与性病、你的性器官不是你的、一只蟑螂背后代表几百只蟑螂等等。
如果相信这些话,台湾才真的会灭亡吧?基本上,反同志婚姻平权的论述,就是只有这种水平而已。其中充满了稻草人谬误、权威谬误、滑坡谬误、说谎误导等等在逻辑上不可原谅的错误。所谓的不可原谅,就是明知道不是如此,还故意散布错误的讯息,在广大的群组中流传。流言传来传去,说不停不知道何时能平息。
所以,其实许多人支持的关键,已经不纯然是天赋人权的概念,而是一种反对愚蠢与歧视的战争。当反对同志婚姻的论述,始终停留在抹黑、宗教、夸大的不实指控,在言论自由的市场里,只会不断的沦为被讪笑的对象。而且这些人还不知道问题出在哪,一直认为自己被霸凌。但是,可以花几千万元买广告、动员上万人包围立法院,还能让辅仁大学、中原大学发出新闻稿反对同志婚姻的族群,如果有一点点的道理,怎么会被霸凌?怎么能被耻笑?仿佛反对同志平权,就是落后青年?
▲反同性婚姻人士跪地陈情。(图/记者杨佳颖摄)
因为,他们用了虚无飘渺的伦理价值、宗教意识,意图说服别人的痛苦一毛不值。他们认为,自己相信的就是真理,即使这样的真理会让人自杀、屈辱、痛苦,他们也不在乎。他们的同胞,有人不能继承亲爱的、相守一辈子的人财产、有人不能当这个人的未亡人、在法律上毫无地位,但是他们认为,这样的痛苦无所谓。
只有国家制订制度,才能避免歧视,不是这样吗?为什么同志希望国家修正民法,就是因为只有如此,才能表示这个社会把所有性向的爱情视为一律平等,也才不会有歧视的悲剧出现。这不只是实质功能上的意义而已,还有基本人权的尊重与价值。反对同志婚姻的人,要不要看看民法的修正轨迹?
1985年以前,表兄妹可以结婚,堂兄妹不行。1985年以前,除了继承、赠与跟婚前财产外,妻的所有财产都是夫的。1985年以前,孩子一定跟父亲住。1998年以前,原则上妻要冠夫姓,例外可以书面约定不用。1998年以前,原则上妻以夫之户籍为住所,例外才可以自行约定。1998年以前,因为通奸被判刑的人,永远不能与相奸者结婚。1998年以前,女人在离婚后,六个月内不能再婚。2007年以前,原则上孩子从父姓,除非母没有兄弟,而且父同意,才可从母姓。2007年以前,生母于受胎期间内,曾与他人通奸或为放荡之生活者,无权让孩子跟生父认领。
透过一次又一次的修法,我们国家才让性别平等有些许进步。如果没有这些法律制度的修正与保障,现在女人婚后的财产,还通通都是男人的。表兄妹可以结婚、堂兄妹不行。孩子一定要从父姓。女人要是生活放荡,无权让孩子认祖归宗、曾经外遇的人,即使相爱也永远不能结婚。
你为了你的宗教信仰在奋斗,他们可是为了生存在努力。
你可以反对同志婚姻,但是请记得要用有逻辑的论述反对,或是干脆就直接宣称反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否则我只能说,「呜呼!灭萌萌者,萌萌也,非同志也。族萌者,萌也,非网路也。」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