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怀孕才知有小王 夫绿帽戴满2年讨赔290万却惨输
桃园市蔡姓男子发现妻子怀孕,但两人已有许久没有行房,好奇追问才知道自己被戴了绿帽,一气之下提告求偿290万元,却因为超过2年的请求权时效被判败诉,不仅老婆离婚了,就连赔偿金也一毛都拿不到,反而成了真正「人财两失」的一方。
▲蔡男发现妻子怀孕却一点也没有感到喜悦,反而觉得困惑。(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蔡男指控,薛姓男子明知妻子已婚,还分别在2015年12月28日及2016年1月5日于摩铁幽会,第二次约会时也知道人已经怀孕,却提供毒品助兴,残害腹中胎儿并借此控制对方,导致他家庭破碎、身心受到严重打击,根本无法继续经营餐饮业生意,不得已只好收掉店面独力照顾3名儿女,忍无可忍才决定求偿290万元。
被指控偷吃人妻的薛男则反驳,对于涉犯相奸罪他没有话说,这一部分已被判处2个月有期徒刑,但绝对没有提供毒品一事,况且怎么能连生意做不下去、子女抚养权受侵害都要怪到他头上,「他(蔡男)早在2015年12月间就知道了,却拖到今年4月才提告,明显已经超过2年的请求权时效,没有理由要我赔钱。」
▲蔡男与妻子已在2017年9月离婚。
对此,桃园地院法官调阅蔡男的报案纪录发现,他在2016年1月前往警局做笔录时曾提到,自己是在2015年12月28日知道妻子外遇,就连通奸次数、时间及地点都很清楚,可见确实是在当时就已经知道被戴绿帽。
而根据《民法》第197条第1项规定,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从请求权人知道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算,2年间不行使就会消灭。法官算一算确认蔡男已经超过2年的请求权时效,虽然通奸的事实就摆在眼前,但还是无法获得赔偿,最后裁定他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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