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男怀疑被戴绿帽拒认婚生子 前妻遭判赔40万元

嘉义地方法院判刘女赔偿吴姓前夫40万元。(本报资料照)

嘉义吴姓男子怀疑前妻刘女婚内出轨,刘女离婚前生下1子,吴男提告是刘女与别的男人生的,严重侵害他的配偶权要求赔偿,刘女以「重大污辱」为由拒绝做亲子鉴定,主张孩子是婚生子,但法官采认吴男证词,判刘女赔偿40万元,不得上诉。

判决书指出,吴男与刘女结婚后生育2名孩子,今年经嘉义地方法院调解协议离婚,但两人为刘女生产的第3名孩子是否为两人的婚生子争执不休。

吴男主张2年前他发现刘女与杨男搭同一班飞机返台,刘女的行李箱有男子贴身衣物,还有杨男的身分证明文件等物,显然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刘女在婚内与杨男发生性行为后生下1子,严重侵害他的配偶权。

刘女则主张她与前夫2年前还有性关性,距离 孩子出生相隔9个多月,相当于正常怀孕40周生产,且生下孩子时已做过亲子鉴定,现在还要做亲子鉴定,是对她的「重大污辱」,她不同意。

法官审理指出,亲子鉴定为协助法院勘验之事证,《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判决意旨均对此有规范,被告若拒绝协助法院进行此勘验,法院得审酌情形认为原告对于该勘验结果的主张为真实。

吴男对刘女提告损害配偶权要求连带赔偿,去年嘉义地院简易判决赔偿8万元,足认刘女在婚因曾发生侵害吴男配偶权的行为,吴男不服提上诉,此次法官判决赔偿40万元,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