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半年前妻就生女...他惊觉被戴绿帽怒告!小王认了:一夜情就中

桃园邱姓男子去年8月间前妻产下一女后向法院提出婚生子女否认之诉,邱男怒告小王游姓男子侵害配偶权,求偿80万元精神抚慰金。(示意图/取自视觉中国CFP)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邱姓男子与妻子于去年2月离婚,但前妻却在8月间产下1女,后来还向桃园地院提出婚生子女否认之诉,邱男等结果出炉确认女婴并非其「种」,怒向地院提出小王游姓男子侵害配偶权,求偿80万元精神抚慰金;前妻坦承与游男有过一夜情而怀孕。游男也坦承确与邱妻发生过关系,但认为求偿过高,后来与其前妻办理结婚登记才知道原委法官认为邱求偿有据,但衡量双方收入等因素,认为邱请求被告连带给付精神慰抚金应以20万元为当,可上诉。

邱男主张,他与妻子感情不睦,并于去年2月间办妥离婚,前妻随即在同年5月与游姓男子办理结婚登记,同年8月还生下1女,邱男获悉前妻向地院提出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确认女婴并非他的「种」,以前妻生产日向前推敲约前妻怀孕时,与其还有婚姻关系存续,因而怒告「小王」游姓男子已侵害其配偶权,并求偿精神抚慰金80万元。

游姓男子坦承与邱姓前妻曾有过一夜情,但2人事发前已商讨离婚多次,惟认邱男请求赔偿金额过高,且前妻并未告知被告曾结婚之事实,2人后来办理结婚登记时,才知曾与邱男结婚情事;前妻也坦承与邱婚姻关系存续中,与游男在不详处所有过一夜情1次且因而受孕,同年8月产下1 女等事实,所以才提出否认婚生子女之诉。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邱男主张游男与前妻不法侵害其配偶权,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对被告请求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有理由,应予准许,但审酌邱男因此事件所受之损害、痛苦程度、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权之情节,参以两造间学经历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认邱男请求游连带给付精神慰抚金应以20万元为适当,逾此部分之请求则属无据,依侵害配偶权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20万元,自2021年1月5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5计算之利息,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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