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鼓励通奸?司法院「五张图」破迷思!

作者司法院

大法官宣告通奸违宪后,有许多网友在各大平台热烈讨论,阿司在看完大家的讨论串后,搜集了几个比较频繁出现的疑问,做了一包 Q&A,希望能够破除大家心中的疑惑。

▲ 通奸除罪》司法院五张梗图破迷思。(图/司法院提供,以下亦同)

99.94%通奸判决得易科罚金

你知道几乎没有人因为通奸罪被关,而都是缴纳罚金吗?

刑法》239条是最重本刑1年的轻罪,依照《刑法》规定,如果判刑宣告在6个月以下,是可以易科罚金的。

而从99年到108年这十年来,在一审通奸罪成罪的3,165人中,只有2个人被判刑超过6个月,因此实际上高达99.94%的判决是得易科罚金,缴钱给国库。

受害配偶仍受民事保障

而且,通奸罪虽然违宪,但不代表以后就可以无法无天,通奸配偶仍受到民事法的限制,如果有通奸行为,仍可能因为违反婚姻中的忠诚义务,而必须以金钱赔偿受害配偶。其实通奸违宪,只是要避免《刑法》过度介入婚姻,回归民事法来保障婚姻家庭民法历来有关删除冠夫姓、从夫居,或夫妻财产制等修正,还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家事事件法》的逐步完善,就是希望让婚姻双方更加平等,弱势配偶能获得更周全的保障。

婚姻社会功能相对化 重新检讨通奸罪合宪性

从释字554到748,大法官向来认为婚姻受宪法所保障。

但大法官也指出,随着社会跟各国的发展,在婚姻之中,个人人格自主的重要性已更受肯定,婚姻的社会功能则逐渐相对化。

此外,在554号解释之后,宪法的权利保障都持续加广、加深,像是承认「隐私权」也受宪法保障,就是最好的例子。考量到这些变迁,大法官认为应该与时俱进,有必要重新审查通奸罪规定的合宪性。

大法官肯定通奸罪立法目的正当

大法官其实正面肯定婚姻、家庭受宪法保障。

解释里强调,婚姻让配偶在精神、感情跟物质上互相扶持,还有维护人伦性别平等、养育子女等各种社会功能,因此是家庭与社会形成、发展的基础,受宪法保障。

另一方面,大法官也肯认婚姻自由是宪法权利,所以一个人是否、跟谁结婚、两愿离婚以及跟配偶一起经营婚姻关系(如配偶间亲密关系、经济关系及生活方式)的权利,也都受到宪法保障。

大法官肯定约束婚姻忠诚的正当性,没有鼓励通奸。

因为婚姻受宪法保障,大法官认为,国家可以立法约束婚姻忠诚,来维护婚姻。

所以,其实大法官认为,《刑法》239条制裁通奸,是要约束配偶互负忠诚义务,来维护婚姻制度个别婚姻存续,而这样的目的是正当的。

通奸未明显损害公益 刑罚损性自主&隐私权

大法官宣告违宪的主因,是通奸罪规定对性自主权、隐私权等带来的损害,远大于可以实现的公益。

通奸罪无法通过宪法比例原则的检验

大法官指出,《刑法》是最后手段,原则上应限于处理侵害公益、反社会的行为。但随着婚姻在社会功能上的相对化,而且婚姻的基础在于两个人的感情,通奸行为虽然伤害了对方的感情跟期待,但还不至于明显损害公益。

所以用刑罚来吓阻通奸,必要性存疑,可以实现的公益程度也不大。

另一方面,通奸罪堪称严重干预了攸关人格自由的性自主权,而且通奸多发生在私密空间,所以发现、追诉、审判的过程,等于让国家刑罚权力长驱直入人民的卧室,严重侵害了人民的隐私权。所以,行为人所受的不利益相当重大。

因此两相权衡之下,通奸罪规定导致的损害,显然大于其所要维护的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大法官因此宣告违宪。

通奸罪无助维系婚姻

英国哲学家罗素说过:「爱情只有当它是自由自在时,才会叶茂花繁。认为爱情是某种义务的思想,只能置爱情于死地。」

刑罚虽然有一定程度吓阻通奸的作用,可以维护婚姻忠诚,但性事上的忠诚义务并非婚姻的全貌,维持婚姻更多靠的是配偶之间努力相互沟通、理解,而违反忠诚义务虽然可能危害、破坏亲密关系,但不绝对影响婚姻存续。

因此,用刑罚处罚通奸,对避免婚姻崩解,也就是对维护婚姻制度或个别婚姻关系来说,其实效果是比较低的。

无论通奸罪有没有违宪,婚姻破灭的导火线更可能是因为个性不合、缺乏沟通或生活习惯的不同,如果不想努力经营,只想仰赖刑罚来填补感情的裂痕,婚姻最终仍可能毁灭。

韩国通奸除罪后 离婚率未提升

通奸除罪化目前是各国趋势,也是性别意识提升的重要指标,日本于1947年便将通奸除罪化,欧洲各国自1960年代也逐渐将通奸行为除罪。

与我国同处东亚文化圈的韩国,2015年由宪法法院宣告通奸违宪后,整体离婚并没有飙升,反而微幅下降。韩国自2010年~2014年离婚率为2.3℅,自2015年通奸违宪后,2015年~2018年离婚率为2.1℅,由此可证,韩国废除通奸罪后,婚姻家庭似乎也没有因此崩解。(资料来源:韩国统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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