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宪法法院裁定:《日韩慰安妇协议》为政治协议 不属违宪审判对象

南韩慰安妇少女像。(图/CFP)

记者陈宛贞/编译

南韩宪法法院27日裁定,前总统朴槿惠政府2015年针对日本军慰安妇问题与日本签署的《日韩慰安妇协议》不在宪法法院审查范围内。包括姜日出奶奶在内的29名受害者与12名慰安妇遗属此前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政府的慰安妇协议是否违宪时隔3年9个月被驳回。

韩联社报导,宪法法院稍早宣布不受理此案,认定其非宪法法庭审判对象,也就不会展开审理程序判断《日韩慰安妇协议》是否侵犯慰安妇奶奶的基本权利。由于宪法法院不承认两国协议的法律追诉力,国民基本权等法律保障的权利也就没有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宪法法院说明,「该协议为外交协议过程中签署的政治协议,属解决过去历史问题及延续日韩两国合作关系外交政策判断。因此相关判定也属政治领域,并非宪法法庭审理范围。无法认定慰安妇受害者是否因该协议被剥夺权利或政府的外交保护权消失,也就不能说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受到影响。」

朴槿惠政府2015年12月28日与日本政府达成「最终且不可逆」的慰安妇协议,日本政府承认对此问题有责任,需向南韩政府创立的慰安妇受害者机构捐款10亿日元(约新台币2.7亿元)。

南韩政府发表《日韩慰安妇协议》隔年,代表受害者的「为民主社会律师协会」(简称「民辩」,Minbyun)2016年3月指出,该协议侵犯受害者的尊严、价值、外交上受到保护的权利及财产权的,向宪法法院提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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