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裁定:32周前禁止告知胎儿性别规定违宪

韩国法院裁定:32周前禁止告知胎儿性别规定违宪(示意图/路透社)

韩国宪法法院28日裁定,现行《医疗法》禁止医护人员于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家属告知胎儿性别之规定违宪。

当日9名法官以6票赞成3票反对裁定上述内容。赞成派法官主张,限制告知胎儿性别并非达到保护胎儿生命之合理手段,并过度限制孕妇及家属获知胎儿性别的知情权,有违比例原则。

反对派虽认同部分赞成派主张,但指出韩国当前风气依然存在以性别决定堕胎的可能,国家不应疏于保护尚在母体孕育中的生命。反对派3名法官建议,应交由国会修法,调整禁止告知性别的时间。

为防止选择性堕胎导致性别比例失衡,韩国于1987年修订《医疗法》时新增禁止产前胎儿性别鉴定之条款;2008年宪法法院裁定该条款违宪,2009年再度修法,允许医护人员在怀孕32周后告知胎儿性别。

据韩国《中央日报》报导,随韩国社会的重男轻女思想明显衰退,有人开始主张应该进一步保障父母的知情权。 宪法诉愿案声请人表示,上述《医疗法》规定侵犯父母对胎儿性别的知情权,也侵害医务人员自由履行职务等权利,遂请求违宪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