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蕙仙/政府驳回「台北双子星案」的理由?

彭蕙仙/资深媒体

经济部投审会以「国安」为由,驳回了台北双子星案,关键是投审会认为得标的厂商南海集团中国大陆有一定的渊源,因此认定有国安之虞,所以驳回。

在位于东区的大巨蛋牛步前行之下,身为台北西区门户的双子星案,攸关柯文市长任内能否亮出建设政绩。被认为是2020强棒之一的柯文哲,上月25日才公开向蔡英文总统喊话,双子星案已经拖了5个多月,再不赶快做决定,难道是要他到总统官邸拜访,这案子才能得到解决吗?柯文哲一叫,蔡政府果然快马加鞭以急件处理,可惜的是,投审会给的却是「No!」这个答案

投审会驳回双子星一案的荒谬处在于,南海集团之前已先取得经济部「不是中资」的证明书,因此才能参与投标;得标之后,投审会却又以「违反国家安全」为理由,驳回了申请案。由于经济部之前已认证南海集团不是中资,所以投审会不能以中资来卡南海,就引用《外国投资条例》第7条,予以驳回。根据这项法令,侨外资金不可投资的事项包括:

一、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国民健康有不利影响事业

二、法律禁止投资之事业。投审会认定双子星案符合前述《外人投资条例》的第7条第1项,对国家安全有影响,因此不准南海集团投资。

但投审会又列出了其他的拒绝理由,包括:一、双子星地理位于大台北地区的枢纽地。二、南海集团与中国的渊源很深,担心被中国南海控股影响该案。

所以南海集团被投审会驳回的理由,到底是因为双子星太敏感,所以外资不可以投资,就算是与中国大陆毫无瓜葛的外资也不可以?还是因为虽然南海集团不是中资,但是看来与中资有一定的渊源,所以不可以投资,如果有其他与中资完全没有任何渊源或关系的外资得标,就没有问题吗?

按投审会依《外国人投资条例》第7条第1项的解释,那双子星根本自始就不应该开放给外人投资,不是吗?但是台北市政府在双子星案的甄选文中,明确表示允许外国人投资,当时投审会怎不出面反对?

如果按投审会后来的解释,则需要说服外界,为什么一家本身不是中资但与大陆有渊源的公司,参与兴建双子星,就会有国安疑虑?所谓的国安疑虑难道完全是蔡政府的心证,说有就有,旁人无法置喙?总统府可以开放给陌生的外国旅客进入住宿、四处趴趴走,作为交通平台的双子星连投资者与大陆有渊源都不可以,到底哪一个比较容易有国安疑虑啊?

蔡政府以「国安」为名,连续进行所谓的「国安三法」修法,接下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还要再进一步修订「广电三法」,扩大限缩人民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而在共谍处处的杯弓蛇影下,国家权力无限扩大、人民的权益遭受剥夺,现在连投资都要受到箝制与阻挠,让台湾仿佛重回威权时代的白色恐怖统治。

国安、国安,多少蔡政府的恶行假汝之名而行!对此民主倒退,台湾人还不醒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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