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祥蔚/NCC假新闻下架机制 比假新闻可怕!

新闻引发全世界关注,尤其上一次的美国总统大选结果,据称就是受到了假新闻的影响。(图/pixabay)。

假新闻引发全世界关注,尤其上一次的美国总统大选结果,据称就是受到了假新闻的影响。假新闻(fake news),也有人称之为假资讯(disinformation),确实造成不少困扰。大者像2016年巴基斯坦国防部长因为看到假新闻而矢言动用核武小者则是最近有人传说吃鲑鱼生鱼片会感染海兽胃腺虫。

假新闻固然可怕,但是政府如果想要直接干涉,包括定义什么是假新闻,或是推动假新闻的下架机制,那就更可怕了。「政府推动假新闻的下架机制」这本身会不会就是假新闻呢?可惜不是。

首先,行政院已经建立了「即时新闻澄清专区」。政府要提供平衡资讯,不管提供的内容到底是真是假,本来也无可厚非,而且现在只是把各部会发出的新闻稿全部放在一起而已,其实意义不大。在此同时,媒体主管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年以来在三、四、五月积极举办了三场「网路讯息事实查核机制分享会议」,邀请网路平台业者、特定公民团体及学者参与,会中鼓励分享国内外网路讯息事实查核的成果,而且积极促成平台业者与公民团体合作。如果业者愿意自发促成网路讯息事实查核机制,这是好事。政府愿意协助推动,相信也是好意。然而,千万要小心的是,政府要避免被业者误会是帮特定团体施压以促成未来合作,否则让人误以为特定团体变成了政府的白手套,那就太冤枉了。

其次,由行政院提案的「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已经通过了立法院的委员会审议。在草案第16条指出:「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使用者侵权行为,不负赔偿责任:一、所传输资讯系由使用者发动或请求,且未改变使用者存取之资讯。二、经权利人通知或知悉其使用者涉有侵权行为后,移除或是他人无法接取涉有侵权之内容或相关资讯,或为其他适当之处置。」

也就是说,只要有「权利人」通知业者内容侵权(包括侵害名誉智慧财产等权利),业者下架就不负赔偿责任,不下架就要负赔偿责任。这个条款如果通过,未来任何人如果跟业者说:网路上的某讯息侵害我的名誉,或是侵害我的智慧财产,业者就必须下架,否则就要负赔偿责任。

这当然不合理,因为业者无从因为所谓的权利人到底有没有权利,因此无从判断有无侵权。这有赖司法认定,业者才能配合。这个条款通过之后,会造成非常大的困扰,动辄有人要求新闻或影音内容下架,而且也给政府干涉新闻自由开了一扇后门,因为新闻媒体监督政府,政府面对各种批评,只要祭出这个条款,就能要求内容下架,否则业者就可能要负担赔偿责任。本来言论自由的真谛是言责自负,现在要平台负起责任,恐怕会造成寒蝉效应。

这几天台湾已经有不少新闻报导被下架,引起许多讨论,原因是什么还有待追查。但是连身兼时代力量主席的立法委员黄国昌都公开批评,当朝权贵民进党台南市参选人黄伟哲前办公室主任涉弊的新闻下架。

我们要避免假新闻危害民主,更要避免政府以矫正假新闻为名,干涉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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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祥蔚,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中华传播管理学会理事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