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祥蔚/NCC裁罚中天新闻有正当性吗?

赖祥蔚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爱传媒荣誉社长中华传播管理学会理事长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3月27日宣布对中天新闻等多家电视台开罚。消息一出,舆论界大感惊讶。

行政苏贞昌院长重炮批评NCC「谁都管不到它,它也什么都不管」之后短短十天之内,NCC就祭出这次大动作的开罚,其中是否有关联,难免引起外界联想。

不过各界最感好奇的是,中天新闻台播出大量韩国瑜的新闻,也成了遭到检讨的重点。NCC的新闻稿指出:「中天新闻台近期大量播出韩国瑜新闻,涉违反卫广法第43条营运不当、有损害订户或视听众权益之虞,亦并案依卫星广播电视法第43条第2项规定为必要之改正措施。」

新闻台播报特定人物主题,果真有上限的规定吗?果真有规定上限的必要吗?其实卫星广播电视法第43条第2项只规定:「主管机关认为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之分公司代理商营运不当,有损害订户或视听众权益之情事或有损害之虞者,应命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之分公司或代理商限期改正或为其他必要之措施。 」

法律条文来看,完全没有提到可不可以「大量播出」。民主国家的政府及关必须依法行政,NCC在新闻稿里面所提到的法律条文,并没有授权主管机关去规管新闻播出的内容比例,NCC如果要针对这个部分开罚新闻媒体,应该提出更确切的法律条文依据以及学理根据。

▲中天新闻「凤凰展翅」报导遭NCC开罚。(图/NCC提供)

NCC认为中天新闻大量播出韩国瑜的报导「有损害订户或视听众权益之虞」。订户或是视听众权益,其实也是一种公共利益。然而,什么是公共利益?从学理来看,美国传播学界有一句很有名的话:Public interest is public interest. Interest这个字可以翻译成兴趣,也可以翻译成利益。简单讲,公共兴趣之所在,就是公共利益之所在。那么韩国瑜的新闻报导是不是公共兴趣之所在呢?从收视率来看,中天新闻过去的收视率稳居第一名,有时甚至超过其他知名新闻频道两台的加总,显然反映了公共兴趣。

NCC当然可以认为收视率这种公共兴趣不代表公共利益,但是应该具体提出足以支持的学理,而且必须说明根据这样的学理,到底播出多少比例算是大量?如果有法律依据、有学理支持,NCC就可以从而订出规定,让所有的新闻频道可以依循,这样才能师出有名而且公平,有助于避免主管机关被质疑行政裁量针对性

问题是,NCC似乎没有明确说明法律依据与传播学理,而且也还没有先订出具体的「大量」定义,就直接开罚中天新闻了。相较于「先射箭再画靶」的批评用语,NCC其实是射了箭却还没有画靶,完全违反法律及行政规定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建请NCC赶快补充传播学理以及法律条文的依据,因为如果业者要对NCC的裁罚提出行政诉讼,这一定会是决定胜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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