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祥蔚/NCC存废五大问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成立至今到底发挥了多少功用,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值得公众审视思考。(图/翻摄自维基百科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到底有没有必要存在?

回到NCC的法源定位来看,至少可以提出NCC存废的五大问。

《NCC组织法》第一条揭橥:「为落实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谨守党政军退出媒体精神,促进通讯传播健全发展,维护媒体专业自主,有效办理通讯传播管理事项,确保通讯传播市场公平有效竞争,保障消费者及尊重弱势权益,促进多元文化均衡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特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第一问:NCC确实「谨守党政军退出媒体之精神」了吗?就在今年,NCC通过了两个政府电台。《广电法》有漏洞,让政府电台可以继续成立,这当然不符合所谓的「党政军退出媒体之精神」。

第二问:NCC「促进通讯传播健全发展」了吗?到目前为止,连最基本的传播产业政策都欠缺,没有清楚定义产业健全发展,如何促进?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讲,广播电台的下一步在哪里?当「车联网时代即将来临收音机不再是汽车标准配备,广播产业必将大受冲击。NCC可有妥善措施

第三问:NCC有「确保通讯传播市场公平有效竞争」吗?当然没有,NCC自己就只管传统媒体,对网路媒体则难以规管,这样公平吗?正在推动的「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严管广播、电视,甚至报纸,却对于最主流的网路媒体视而不见。NCC依法是所有通讯传播产业的主管机关,何以只限缩在广播电视

第四问:NCC可曾认真「促进多元文化均衡发展」?先问何谓「多元文化」?这个名词在《中华民国宪法》出现,主要是强调促进原住民族语言及文化;后来大法官会议解释宪法以及其他法律也多次提到。

然而,「多元文化」始终欠缺明确定义。NCC自己在2007年委托郭良文教授做了研究成果非常具体,可惜NCC在研拟法案时都弃而不用。以「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为例,名称虽有多元,内文只有4个条文有关,而且也欠缺定义,这么做是在消费多元,还是促进多元呢?

第五问:NCC要怎么「促进国家竞争力」?是引领通讯传播科技发展?还是强化影视实力的输出?前者NCC难做到,后者NCC现在刚好反着做。

爱之深,责之切。恳请NCC回到组织法第一条,认真做好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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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祥蔚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中华传播管理学会理事长。本文转载自2017年7月30日《中时电子报》言论版。以上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