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捷伏法3枪才毙命 法务部说明全文
▲郑捷伏法后,法务部晚间召开记者会说明。(图/记者季相儒摄)
针对台北捷运杀人案凶嫌郑捷在晚间伏法,法务部召开记者会说明。法务部表示,郑捷在晚间7点接受法医施打麻醉针剂后,晚间8点47分由台北看守所法警开第一枪,但在法医复验后发现郑捷还有气息,因此在晚间8点51分,法警再开第二、第三枪。
法务部表示,郑捷的死刑执行令由法务部长罗莹雪在10日下午4点签下执行令。而法务部在收到最高检察署送到的卷证资料后,先确认高检署有依规定询查有关死刑犯有无声请释宪、非常上诉、再审及精神状态等情状,并指派参事予以专责审核全案相关卷宗,再由法务部长邀集3位次长、主任秘书、法制司司长、检查司司长等开会,审查有无任何不应或不宜执行的状况。
依「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向司法院、最高法院、台湾高等法院、最高检察署及矫正机关查询死刑犯有无声请再审、非常上诉、大法官解释、心神丧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碍,最后并再向总统府确认均无申请或获得赦免,方批准执行,对死刑犯的人权保障程序已臻完备。
法务部审酌郑捷再犯罪当日,2分多钟时间犯案,并且在捷运站内被捕,罪证明确。行凶时意识清楚、没有心神缺陷或精神丧失,所犯下罪行时属重大,属于公正公约规范最严重之最,所为已经达人神共愤。又犯罪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与安定,造成大众惊恐不安并对被害人、被害家属造成永难抹灭之伤害。
法务部理解,人权保障固为普世价值,惟刑事政策必须兼顾被害人人权及社会正义,发挥刑罚抗衡犯罪的功能,以维护社会秩序安定,保障绝大多数善良百姓的安全与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