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粉具疗效?6成3标示不符

华人健康网 记者黄子伦台北报导

天冷泡汤又懒得出门,很多民众会购买温泉粉在家里浴缸使用,但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针对市售45件温泉粉进行检验发现,有28件标示不符,高达6成3。除了标示涉及疗效或夸大效能,且高达43件样品,均系以化学品或浴盐调制而成,恐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对此,已商请卫生署研拟是否应纳入专法规范

▲市售温泉粉超过6成3标示不符,恐有误导民众的嫌疑。(图/行政院消保处提供)

消保处消保官王德明表示,为了解市售温泉粉之成份及其广告宣称之疗效与标示有无违法之处,消保处于10月间指派消保官于各卖场百货公司购样温泉粉45件进行检验及查核,其中重金属(铅、砷、镉、汞)检验全部合格,但在标示查核部分,仅有16件样品符合「化粧品之标签仿单包装之标示规定」。

其余28件,有1件标示对「皮肤干裂」、「汗疹」、「湿疹」、「肩膀酸痛」、「神经痛」、「腰痛」等病痛有效能,涉及疗效或效能标示;3件标示内容虚伪夸张易生误解(如标示「加速代谢」,有虚伪夸张易生误解之虞)。

另有6件标示不实(如标示牛奶精华,但成份未含牛奶);9件全成份标示内容与厂商提供原产品资料不符或缺漏;16件标示内容错误或欠缺应标示项目者(如中文标示内容均欠缺「用途」、「保存方法」、「使用方法」等项目)。

王德明消保官指出,泡汤一向是冬季深受国人喜爱的活动之ㄧ,业者为迎合消费者口味竞相推出标榜温泉在家的温泉泡汤包,强调消费者只要加入热水稀释,在家就可以享受泡汤的乐趣及温泉的功效。但抽检也发现,其中43件样品,均系以化学品或浴盐调制而成,恐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为免引起消费者误解误认,行政院邀集专家学者民间消保团体成立之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议决议针对化粧品之标示、宣传或广告,涉及不实、夸张、易生误解或宣称疗效之情形,请卫生署研议是否应予纳入专法规范。

消保处提醒消费者,如发生消费纠纷时,可拨打1950消费者服务专线,向各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或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站(www.cpc.ey.gov.tw)进行线上申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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