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8年未解套 卫生署:法规做好、赞成开放
国民党团副书记长江惠贞20日召开记者会,呼吁政府应该正视「代理孕母法制化」,国内有5、6千对的不孕的民众因为代理孕母草案迟迟未能送交立法院,求子期待落空。而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副局长孔宪兰则说,卫生署的立场是赞成开放,未来将研究是否要「订定专章、专法管理」,或是修订《人工生殖法》处理代理孕母问题。
▲代理孕母让不孕夫妻燃起求子希望。
江惠贞说,许多不孕民众看到王芷蕾、连惠心到国外透过代理孕母而成功得子,都给予祝福,也期待历时八年都未能送交立法院的代理孕母草案能够尽快有结果,在排除跟伦理道德、社会观感、医疗技术的问题后,可以对代理孕母做出专门的处理,为需要者所使用,并非开方便之门。
而孔宪兰回应,卫生署的立场是赞成开放,9月份已经召开公民审议会议达成共识,未来将研究是否要朝订定专章、专法管理,或是修订「人工生殖法」处理代理孕母问题。
资料指出,世界上一共有10个国家开放代理孕母,包括英国、澳洲、加拿大、香港、荷兰、以色列、印度、美国、日本、泰国、韩国等,至于德国、法国、新加坡则是法令明文禁止。
对此,孔宪兰指出,早在民国93年召开的公民会议中就达成赞成有条件开放的共识,但是后来因为相关条文高达40多条,细节无法达到共识,所以今年九月卫生署又再度召开公民审议会议,达到对于不孕委托者能够同时提供精卵者应该早日开放,只能提供精或卵之一的,应该给予开放,同时政府也应该介入,并保障双方的权利。
孔宪兰说,至于代孕应该是委托制的「无偿行为」,不能给予报酬,卫生署近期会开会研商,未来会以公民会议讨论的共识进行研究,至于是否要再修法或用现行的人工生殖法,还要再开会讨论。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专门委员郭全庆则说,代理孕母所生子女必须兼顾伦理以及健康等问题,法务部政策上尊重行政院卫生署的决定,但是也建议应该「详细规范权利义务关系」,并与《民法》区隔,才不至于产生纠纷。
江惠贞说,代理孕母应该严禁市场化、商业化,当社会需求越来越提高,「要不要等到泛滥的时候才要立法?法律外的作为是存在的,而且会越来越频繁?是不是应该更明确的法制化,是不是能够突破很多父权女权团体的疑虑?政府可能要多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