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向开放代理孕母 邱淑媞:「互助」是宗旨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16日就《人工生殖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进行法案询答,国民党立委江惠贞提出将「代理孕母」修入法案,对此国健署长邱淑媞受访时强调,「互助」才是「代理孕母」开放的宗旨政府提出的版本跟立委提出的版本也非常相似,只有些许地方不同;不过,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质询时质疑,立委版本根本没有提到代理孕母的身体自主权,这样算是政府说的严格管理吗?▲立法院卫环委员会16日就《人工生殖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进行法案询答,卫福部长邱文达(左)国健署长邱淑媞(右)备询。(图/记者赖于榛摄)「代理孕母」制度国内讨论了9年都还未开放,江惠贞痛批卫福部「该作为却不作为」,连「多元成家」都有人试图在立院修法闯关,搞不懂代孕制度为何躺了9年还没有通过。邱淑媞则回应,《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已送进卫福部,倾向开放代孕制度,也设定孕母须为本国籍、生过小孩体验生产过程的人;并强调「互助」才是「代理孕母」开放的宗旨,子宫不会成为买卖工具,代孕将采无偿方式办理,不再是有钱人专利。邱淑媞受访时还说,送进卫福部的修正草案与立委江惠贞的版本很接近,只有小部分有差别,例如「代理孕母」年龄应介于20到40岁,且不需配偶同意就能代孕;代孕过程如果出现危害身体因素,可人工流产;如果胎儿在产前被诊断出有缺陷,原父母放弃亲权但「代理孕母」坚持要生,基于人权不会强迫人工流产,孩子生下来由「代理孕母」领养,若无法领养则由政府协助。不过,林淑芬(下图/记者赖于榛摄)认为「代理孕母」在代孕过程中,若想要性行为、或是运动,可能会遭到委托夫妻的反对,国外也确实曾经出现纠纷,但是检视目前草案通通没有谈到代理孕母的身体自主权,林淑芬说「国家女性身体做为生产工具」,草案还不保障代理孕母的身体自主权,这样算是政府说的严格管理吗?邱淑媞则反驳,政府绝对没有把女性身体做为生产工具,并且送院的版本就会有保障「代理孕母」的身体自主权部分,并再度强调「代理孕母」开放的宗旨是互助而不是劳动或买卖。根据卫福部最新的代孕民意调查,逾85%民众赞成代孕制度在有完整配套的前提合法化,提供给有需求的民众。医界推估国内22到40岁的育龄期女性中,约5000人到1万人因子宫缺陷或受损无法怀孕,需借助「代理孕母」才能传宗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