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水利法》减轻处罚 初犯者情节轻微可予免罚

▲立法院三读通过水利法》,部分首度查获、情节轻微,且回复原状者,给予免罚或减轻处罚。(图/记者陈凯力翻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现行水利法违法样态众多,造成民众面临裁罚不符比例原则,立法院会7日三读通过《水利法》条文修正草案,明定部分属首度查获、情节轻微,且已依限回复原状、拆除、清除或适当处理者,给予免罚或减轻处罚。

为避免民众遭逢水利法违法样态时裁罚不符比例原则,行政院会在今年4月8日通过《水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部分条文罚锾下修,并给予情况轻微、愿意配合改善的首犯者能够免罚。

三读条文明定,若民众违法于水库蓄水范围海堤河川及排水设施范围内私有土地种植植物,或于河川区域内建造工厂房屋等样态,如属首度查获、情节轻微,且已依限回复原状、拆除、清除或适当处理者,给予免罚或减轻处罚。

依据现行《水利法》规定,依据违法态样不同,裁处的罚锾下限从新台币1万元到100万元皆有,考量情节轻重与首度查获后回复原状,三读条文也将罚锾下限一并下修。

三读条文明定,法人、设有代表人的非法人团体或法人以外的私法组织,有意图营利,未经许可于海堤、河川、排水设施区域内采取土石,得加重罚锾最高额至新台币1000万元。

此外,根据原条文规定,采取土石1000立方公尺以下,一律处100万元罚锾,本次修法也将最低罚锾由100万元调降至25万元,对情节轻微、影响公共安全较少等可非难程度低的违法行为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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