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不论情节轻重初犯一律罚6万 中市议员促加重罚则

▲台中议员林德宇认为,处罚虐童案不该不论情节轻重初犯一律罚6万元。(图/林德宇提供)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台湾频传令人鼻酸的虐童案件,但是不论情节轻重,初犯都只裁罚6万元,台中市议员林德宇16日在议会质询中指出,台中市裁罚基准不能只看次数而不论轻重,应参考其他县市,加重罚则以突显情节严重性市府重视度,社会局表示,依行政罚法规定,处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额度会视情节而罚,暂时不会检讨修正

林德宇表示,他从去年第一个会期就多次关注儿少保护议题,目前通报网路已慢慢成形,但是回头检视裁罚基准却发现,台中市不论情节轻重,初犯都是开罚6万元,不像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等,能开出8万元、14万元、28万元等不同力度的罚锾。

林认为,市政府根据儿少法,对儿童有虐待、不当对待等情事,处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名称,但不能不论违规轻重,社会局应积极检讨,将裁罚基准与违规情节轻重做等比连结。

此外,台中市明订第二次最低处15万元、第三次30万元,相较于台北市第二次最低处28万元、第三次44万元,罚责也明显过低。

社会局长彭怀真原本在议会第一时间回复时承认,台中市违反儿少法裁罚基准已有一段时间没有调整,社会局会参考各县市标准进行检讨,但事后儿少承办人则解释,根据裁罚基准第3点已有明定,并非仅依违规次数裁处,且依行政罚法规定,处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额度,无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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