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排废水遭重罚6千万 法官认「情节重大」更一审维持原判

中火排废水遭罚6千万元提行政诉讼,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判败诉,法官认定已属情节重大。(资料照片)

中火废水遭罚6千万元提行政诉讼,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判败诉,台电回应表示,新建废水处理场已符合标准。(资料照片)

中市环保局在2019年查获台电公司中火3个放流口的废水「硼」含量超标,依违反《水污法》裁罚新台币6000万元,台电提诉愿被驳回,再提行政诉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日前以中火违规已属「情节重大」,从重裁处并无违法,判台电败诉。台电回应指出,中火在2019年完成新建废水处理场,排放已符合标准。

台中市环保局稽查台电公司台中火力发电厂的3个放流口,检验发现排放水「硼」含量各超过标准24倍、26倍及28倍,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各裁罚新台币2000万元,总额高达6000万元。台电提起诉愿被驳回,再提行政诉讼,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

台中市环保局不服提起上诉,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2月间发回更审,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在8月19日判决驳回,维持原处分,可上诉。

更一审判决书指出,台电主张,「硼」并未列入环保局公告修正「有害健康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较轻微;违反《水污法》罚缓在6万元至2000万元间,依中市环保局裁罚个案,开罚2000万元都是2项以上违反标准,中火仅违反1项就被罚到最高,有违反比例原则及裁量怠惰等瑕疵。

台中环保局答辩指出,中火违法行为属于「情节重大」,得以最高罚款裁处。中火被查获废水不合格多达5次,早知「硼」含量超标,虽自2015年起改善,但仍持续排放,经市府裁罚才提改善计划,总工期只要88天就完工,自2020年至2021年间稽查均合格。可见,台电资力雄厚,不但知情,也有能力合乎规定,却长期违法排放废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定,中火违规行为已属于《水污法》规定的「情节重大」,身为国营企业却未善尽社会责任,排放超标放流水危害国人健康及环境,属于故意、恶性重大,中市环保局依法从重裁处,并无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