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制日本A片遭刑罚 大法官认合宪

智慧财产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共5位法官审理盗版争议官司,认为著作权法关于「非法重制光碟罪」有违宪争议,司法院大法官21日认定没有违反宪法平等原则,作成合宪解释 ,由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说明释宪结果。(司法院提供)

智慧财产法院及台北地方法院,共5位法官审理9件盗版日本成人片及其他盗版争议的官司,认为著作权法关于「非法重制光碟罪」有违宪争议,裁定停审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连同另一件人民声请案并案审理后,21日认定没有违反宪法平等原则,作成合宪解释。

这10件声请释宪案,分别有杨姓男子将有版权的日本成人影音重制后,在台湾架设网站贩售。另有刘姓男手从日本带回有著作权的色情光碟母片,再烧录成盗版光碟在台湾贩卖,及「睡美人歌曲重制争议等,分由承审法官提释宪。

此外,「台湾现代文学之父」赖和手稿遗物都由赖和基金会保存并出版书籍,但伍翠莲却将这些手稿影像等扫描后上传,供民众付费下载,遭法官依侵害著作财产权罪,判处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确定,伍翠莲也声请大法官解释。

司法院大法官并案审理后,昨日作成释字804号解释认为,著作权法对非法重制光碟罪,各依不同的犯罪状况规定判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或并科5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金,及但书规定,都没有违宪。

大法官指出,法条所称的「重制」,与法律明确性原则没有违背,且6月以上有期徒刑为最低度法定部分,与宪法保障人身自由的意旨也没有违背。最低度法定自由刑及得并科罚金的额度部分,没违背宪法平等权意旨。

此外,关于部分条文须告诉乃论,但部分条文不在此限的但书规定,大法官也认为,不违背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的意旨。著作权法关于「非法重制光碟罪」的法规,作成合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