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贪财的灾难

文/洪宝山

黑心事件搞得人心惶惶,台湾民众油色变,尤以顶新魏家为害最剧。综观魏家四兄弟成名立业过程,符合了我所说的最上乘的赚钱法,也就是用别人的钱赚钱,他们巧用各种融资方式,不但用钱赚钱,还是用别人的钱把钱赚到自己口袋,但这样的绝顶商场手段却缺乏了善心,也就是我一直强调的理财更要理善,出发点的不同,也让魏家的财富染了馊,这样的财富反而成了人生负债,不足为取。

尤其身为老板经营企业更是身负社会责任,别说食品业是良心事业了,任何型态业种都是一样。当老板,就不能只是以追求利润导向对内员工是老板的责任,必须令其心安对外,不管是客户还是消费者,老板也是责无旁贷,必须提供百分百满意的服务

有功时,老板必须隐身幕后,将功劳做给大家,一旦企业出了任何问题,老板就要概括承受,承担所有责任。没有任何理由借口,错就是错,就要勇于承担。

法律上来看也是如此,这里我想谈谈法律上的无过失责任,所谓无过失责任,指的是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就算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也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民法上,这原则和过失责任主义是相对立的。

虽然近代民法为了保障个人活动的自由,原则上采用过失责任主义,也就是过失责任是行为人就自己行为所导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反之,若行为非出于过失,行为人已尽注意之能事时,纵有损害亦不负赔偿责任。

但为了保障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在无过失责任下,原告仅需证明产品瑕疵,且与其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可以获得赔偿,不必证明制造商是否因为故意或不小心而做出瑕疵的产品,如此可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同时也更能迫使制造厂商有法可罚的情况下,生产品质优良及更具安全性的产品,以减少对消费者的损害。

魏家曾失败过,也在各种因缘协助下东山再起,这是何等的福分,但却被贪婪给糟蹋了,殊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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