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偷吃2块蛋糕判关40天 二审法官:过重!改罚1千元
▲张男偷吃周女的蛋糕,改判罚金一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达志)
一名62岁的阿伯到台中大墩文化中心图书馆时,没有经过周姓女子同意,拿走2块蛋糕到角落吃光。一审台中地院依窃盗罪判张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4万元。全案上诉后,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蛋糕价值仅110元,一审处罚「尚嫌过重」,因此改判张男罚金一千元,或易服劳役一日。
判决书指出,2017年1月8日周女带着咖啡及蛋糕坐在图书馆看书,后来就到楼下电脑区查资料,回来就发现点心盒里的蛋糕居然不见了,一问之下才知道被阿伯偷吃掉,气得立刻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器后把阿伯逮捕归案,没想到他却辩称,「我当时准备要把点心盒及咖啡杯放在地上,避免掉下去,并打算下楼时拿去垃圾桶丢掉,后来发现点心盒内有2块蛋糕,我就拿来吃掉。」
一审法官认为点心包装完整,根本不是垃圾,何必拿去垃圾桶丢掉,足见狡辩因此判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4万元。二审法官则认为,阿伯行为虽然不可取,但蛋糕价格仅110元,又判拘役又罚4万元实在太重,因此改判他罚金一千元或易服劳役一日,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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