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万元实拿8千元4个月利息1万5千元 二手车商重利罪判40天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吃人够够!借1万元,15天利息2千元,彰化男子生活拮据急需生活费应急,便向卖二手车的阿雄(化名)借1万元,借款时预扣第1期利息2千元,实拿8千元,之后每期利息2千元, 4个月汇款15,000元(年利率相当于243.3%至1216.7%),男子不堪负荷报警,彰化地院依重利罪,判阿雄拘役40天。
依据判决书内容指出,阿雄向男子收取之利息,经换算年利率高达243.3%至1216.7% 不等,不仅远高于民法第203条所定之周年利率5%之法定利率,及同法第205 条所定之最高利率周年利率20%之限制。
且以现今为低利率时代,金融机构除少数贷款(如信用卡、现金卡等无担保之短期、小额之授信)利率介于10%至20%之间外,多数贷款利率均在10%以下,及一般民间贷款多为三分利即月息3% 等情相较,阿雄所收取之利息,显较一般债务之利息为高,阿雄所为,系犯刑法第344条之重利罪。
法官审酌后认为阿雄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可,未以暴力、恐吓等行为向被害人催讨债务,除收取高额利息外,亦别无其他侵害、骚扰被害人之情事,量处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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