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老公出气!董娘教唆征信社跨海泼硫酸

示意图。(达志影像)

曾姓妇人大陆公司丈夫与刘姓男子争执,被控两次找征信社派人到大陆隔海教训刘,先是打人,第二次竟狠心泼硫酸毁容,检方曾妇、征信社邱姓经理陈姓调查员起诉,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合议庭依重伤害罪判陈男有期徒刑5年8月,没收犯罪所得4万6000元;曾、邱2人则无法证明涉案和教唆,均判无罪。可上诉。

曾姓妇人的丈夫在大陆开公司,因公事问题,与大陆籍刘姓员工发生口角,检方起诉2008年3月间,曾妇自称是张姓女子,打电话给在征信社上班的邱男委托他派人到大陆教训刘。2008年3月19日,征信社陈姓调查员与大陆籍绰号阿明」的男子,在广东深圳市幼儿园门口,持棍棒痛殴刘,打到头破血流,陈回报后,曾妇不满意,再花费5、60万元教唆征信社人员赴陆对刘泼硫酸。

检方指控,2008年7月14日上午,陈姓调查员赴大陆尾随刘到一家医院停的停车场后,一下车,即由同伙朝刘的脸上泼硫酸,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并毁容。

刘姓被害人后来向公安报案,两岸警方分头查办,陆方逮捕多名共犯;刑事局则将人在台湾的陈姓调查员和邱男、曾妇等人逮捕。检方侦结依涉犯重伤害等罪起诉曾妇、邱、陈共3人,案经台北地院审结,依重伤害罪判陈5年8月徒刑;曾妇、邱男因罪证不足获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