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泼硫酸害女毁容 躲24年被逮判7年

男子刘志贤1999年因追求在阿公店上班的郭姓女子不成,在新北市三重区五华街埋伏趁其经过时朝她头部泼洒硫酸,造成郭女毁容,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因郭女已过世,依重伤害罪处7年徒刑。(本报资料照片)

男子刘志贤1999年因追求在阿公店上班的郭姓女子不成,在新北市三重区五华街埋伏趁其经过时朝她头部泼洒硫酸,造成郭女毁容,刘志贤在审理期间失踪被通缉,直到24年后的2023年6月27日才被缉获归案。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因郭女已过世,依重伤害罪处7年徒刑。

判决指出,刘志贤追求在阿公店上班的郭女不成,常骚扰郭女,多次到郭女上班处、家中堵人,让郭女不堪其扰。1999年6月7日晚上9时许,郭女与友人骑车到阿公店,刘志贤却身着雨衣、安全帽埋伏在阿公店附近,趁郭女经过时抓住她头发,以硫酸泼洒郭女头部,造成郭的脸、颈、前胸与双手重创毁容。

刘犯案后骑机车逃逸,被新北院发布通缉,直到24年后的2023年6月27日才被缉获归案。但他坚称自己没有犯案,辩称他是计程车司机,「案发时在台北市跑车,不会骑机车,怎么穿雨衣」。

但因他坦承名下有辆机车,加上郭女友人指证历历,称刘志贤曾在案发前「头戴暗红色安全帽,左手提着2瓶塑胶瓶,身穿类似指挥交通雨衣,背后贴萤光条」出现在郭女住所附近后又离开,而载郭女到阿公店的同事也指证「我看见刘志贤正面,我确定是刘志贤」,刘的说法不被采信。

合议庭认为,刘志贤仅因感情纠纷,就穿着雨衣、戴安全帽掩饰身分,以泼硫酸方式使郭女受重伤,考量他自称刚从大陆回来,暂住在姊姊家,以及郭女已过世,刘志贤无法与其达成和解等,依重伤罪处7年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