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电梯口对同居女友泼酸毁容呛杀人 恐怖情人判刑定谳

宜兰李姓男子女友泼酸毁容,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宜兰市李姓男子怀疑同居女友另结新欢,竟然趁着女友下班之际,躲在电梯口对女友泼酸,造成女友全身35%化学灼伤,右眼几乎失明。事后还多次传讯息恐吓女友,呛要杀人。一二审均将他判刑8年,更审改判7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3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有重伤害前科的李姓男子(63岁),先前遭判刑9年定谳,2007年假释出狱,从事营造工作妻子重度残障20多年,育有2个成年儿子,但李男还是经常出入声色场所,认识了酒店方姓女子,2人进而交往同居。不过李男怀疑女友另结新欢,因此在5年前的凌晨4点多,趁着女友下班之际,躲在酒店的电梯口。等女友一出电梯,随即持硫酸泼洒女友的头部脸部。女友被送医治疗,身上被烧出35%的2级、3级化学灼伤,右眼睑整个翻出,右眼几乎失明。

女友被毁容出院后,向法院声请保护令,此举让李男更加火大,多次传简讯恐吓方女,包含「说白,人杀了!房烧了!还得意」、「天底下,不守妇道的,就是杀,一杀解决一切」、「我要走,也要代(带)几个走!为何妳不信!把我搞到如此地步」、「切记!不要歹事……我一出现,一切就亡」,方女心生恐惧,报警处理,警方循线逮捕李男,检方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李男否认犯行,辩称只是教训对方,没有要毁容的意思。但一二审均认定李男有罪,分别犯下「家暴伤害罪」、刑法「恐吓危害安全罪」。一审判刑8年,而二审高院考量李男子曾有对其他人泼酸毁容的前科,这次又以相同手法犯案恶性重大,犯后又饰词狡辩,所以还是重判男子有期徒刑8年,其中「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刑10月,先行定谳。全案再上诉第三审,但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更审法院审理泼酸毁容部分,最后仍认定李男有罪,判刑7年6月。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3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