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抢恐吓前女友又枪击男同事 恐怖情人判刑8年2月

台中陈姓男子为与前女友复合,竟驾车尾随对方、持枪恐吓,还枪及另名男同事,遭判刑8年2月。(资料照片)

又见恐怖情人!台中市陈姓房屋仲介为与陈姓前女友复合,去年1月开始多次驾车尾随陈女机车,甚至要胁「一起死」,且陈男怀疑陈女与另名巫姓同事有暧昧,去年4月间持改造枪枝射击巫男,虽陈男事后辩称只是情绪失控,没有伤害两人的意图,法官仍依杀人未遂等罪判陈男8年2刑期,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与陈姓女子原本是男女朋友关系,但两人在2020年7月分手,事后陈男仍对陈女纠缠不休、屡屡要求复合,去年1月13日傍晚,陈男驾车尾随陈女机车,沿途多次以座车拦在陈女机车前方,最后陈女无法,只好将机车停在雾峰区中投公路旁。

陈男见前女友停车后,随即下车、要求陈女3天内打电话给他,「否则就要拿枪自杀,否则一起死」,陈男接着拿出枪枝抵住自己下腭、要胁要死在陈女面前,让陈女相当恐惧。

去年4月12日晚间,陈男又因怀疑陈女与巫姓男同事有暧昧,要求另名吴姓同事驾车陪他去找巫男理论,还拿出事先藏好的改造手枪朝巫男先射击1枪,巫吓得转身逃离,但陈男不放弃,仍紧追在后,又接连朝巫男射击2枪,之后搭乘吴男座车逃离,巫男则右耳撕裂伤、下肢擦伤。

陈男当天晚间带着犯案枪枝到南投县警局草屯派出所投案,他在开庭时辩称,没有杀害巫男的意思,当时只是情绪失控,才拿枪射击,也没有瞄准巫的心脏、头部等重要位置;而针对恐吓陈女的部分,陈男也辩称,没有恐吓前女友,只是希望对方当面说清楚。

法官认为,陈男明知子弹击发后可能穿透人体,有造成死亡的结果,仍持枪近距离射击巫男,明显有杀人之故意,分别依恐吓、违反枪砲弹药及杀人未遂等罪判陈男5月、5年2月及5年6月刑期,合并应执行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