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進前女友家絞昏她拖進汽車賓館 恐怖情人判8年4月刑

嘉义刘姓男子怀疑前女友和他人暧昧,涉嫌传恐吓讯息,令女子心生畏惧,又不断讯息、电话企图挽回感情,女子不理会引起他不满,涉嫌携带电线潜入缠绞勒昏女子后拖往汽车宾馆,再载回竹崎乡住处,女子趁隙脱逃报警。嘉义地院依犯杀人未遂等罪,判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4月。可上诉。

刘男与前女友分手后,去年6月3日到女方住家看见有男子出入,怀疑2人交往,刘男涉嫌殴伤男子,事后又密集传送「但是我爱你的」、「都无所谓了」、「命一条而已」、「我命不要也可以」等讯息,令女子心生畏惧。

刘男持续传讯息欲挽回感情,女子不接电话、不读讯息,令他心生不满,同年6月11日凌晨,开车到女子住家后,攀爬翻越2楼房间内惊醒女子,涉嫌持电线环绕颈部交岔绞勒,女子因脑部缺氧陷入昏迷才松手。接着拖行搬至小客车上,载往投宿嘉义市某汽车旅馆抱上2楼房间,并拔掉室内电话线,女子醒来后要求就医,刘男置之不理。上午退房后,驾车搭载女子到他竹崎乡住家,女子趁隙脱逃遇到刘父,在其陪同下报警,警方将刘男带回侦讯送办。

刘男否认有杀人犯意,辩称系因女子言语刺激,一时气愤,才到她房间旁的储藏间拿取电线勒脖子但并没有很大力。

法院审理,刘男供述前后不一、避重就轻,电线并非女子家中物品,认定是刘男携带。观查颈部伤势照片,即使已经过近10个小时,勒痕仍然清晰可见,依照片痕迹,以电线缠绕颈部不只1圈。

刘男如果要挽回感情到女子家,怎么会趁已就寝时突然手持电线现身房间,显然是要让对方猝不及防,陷于脆弱状态,无从防御。辩称没有杀人犯意,是事后卸责之词。

审理时被害女子说「他应该真的也没有多坏,也没有真正想要我死」,法官仍认定刘男以电线绞勒颈部,系基于杀人的直接故意。

法院判决,刘男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又犯杀人未遂罪,处有期徒刑7年10月。又犯剥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10月,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4月。

羁押中刘男的辩护律师以案件已判决,有悔意,得到对方原谅,没有逃亡之虞等,希望可以具保代替羁押,让他年节回家团圆。

法官审酌,刘男有反复实行家庭暴力行为之虞,从保护告诉人的观点,目前仍有羁押的必要,本案尚未确定,供述没有完全坦白、避重就轻,很难认为已真心悔悟。裁定自今年1月9日起,延长羁押2月。

男子涉嫌绞杀前女友,被法院依杀人未遂等罪判刑。图/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