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妻女逃家4年 略诱罪判刑8月

唐姓陆女以返乡探亲为名,将周岁女婴带往对岸一去不复返,并在大陆打离婚与亲权官司,4年后胜诉才返台,郑姓丈夫不甘妻女两失提告,法官唐女离家明言:「不用来找我,你找不到我的!」认定唐女侵害郑男行使亲权,以略诱罪判刑8个月。

唐女民国94年11月和郑男结婚,生下女婴,却在女儿满周岁后,佯称要让父母孙女,在姊姊陪同下带回沈阳家乡隔天告知丈夫「床底亲笔书信要给你」,随即失联,直到101年2月1日大陆法院判决2人离婚且孩子监护权母亲,唐女再婚后才于9月携女返台,郑男提告。

唐女称女婴的护照机票都是郑男出资申办,母女是在他同意下才赴陆,强调自己电话住址都没变,是前夫不顾小孩、也不争取监护权,还抱怨郑男好吃懒做,女儿出生后半年2人就因教养问题屡生口角

郑男却提出唐女亲笔信,上头写着「我们真的是彻底结束,你不用来找我,你也找不到我」、「对不起我只能带走女儿」,郑男也称如果知道前妻要把女儿留在大陆,就不会让她上飞机,且多次联络唐女,却都只联系上她母亲或姐姐,4年来唯一一次来电竟是「告知我她要再婚」,离婚与亲权诉讼全都被蒙在鼓里。

郑男更称本来在新竹担任工程师全因唐女吵着不想跟公婆住想搬去台北才辞去工作。法官认为,唐女纵因经济压力对前夫不满,也应先沟通协商,或在台循法律途径解决,岂可不告而别,考量她无前科且返台后即让父女相见,依略诱罪判刑8个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