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被狱友「爆菊」硬上 没目击证人反吃诬告罪

舒男指控狱友性侵,不料却吃上诬告罪。(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一名舒姓男子2年前诱拐性侵8岁男童,被依略诱罪、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22年。近日,舒男疑似想起10年前坐牢的记忆,指控一名受刑人与他一同偷抽烟时,还强迫他口交肛交,但因说词前后矛盾、不合情理,加上管理员出庭证称未看到舒男进入厕所,让他因此吃上诬告罪。

2015年,舒男用磁铁拐骗8岁男童,将对方台南市区骗到垦丁一处小庙性侵。男童起初紧拉裤子反抗,但却被舒男动手掌掴,还在短短3天内被强行口交7次,所幸警方火速将人逮捕归案,才成功救出男童。

舒男被判22年要入监服刑时,想起10年前曾在狱中被性侵,因此翻出往事提告,称他2005年到2006年间与一名狱友参加合唱团,但对方屡次利用下课时间,「强迫我到厕所,对我强制性交,口交很多次、肛交1次。是我之前在高雄监狱事情」。

舒男指出,「本来我反抗他,但是他一直把我强拉进厕所」,而且「有人有看见我们在厕所里面在做那个事情」,能证实「他硬拉我进厕所」。舒男说,当时对方胁迫「如果你不去你就完了」,让他不得不屈服在对方的淫威之下,乖乖就范。

不过,院方传唤舒男口中包括管理员在内的3名证人,3人都证称并未目击,连负责查看监视器画面的管理员也口径一致,因此不采信舒男说法。最后,被控性侵的受刑人不仅向舒男提出刑事、民事诉讼求偿,连检方也提起公诉,让舒男因此吃上诬告罪,被判刑7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