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警察偷瞄她胸部告性骚扰 反被提诬告法院判无罪

陈姓女子怀疑员警猛盯着她的胸腹下体,涉嫌性骚扰,但检方不起诉。陈女因此被提诬告。(图/资料照)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陈姓女子,3年前到台北市新生南路派出所报案遗失物,却怀疑承办的警员不礼貌偷瞄她的胸部和下体,因此对该名警员提告性骚扰。事后检方以查无实证签结,警员反提诬告,但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陈女天性多疑,不排除导致与一般人判断有异,警员也难证明主观上陈女有诬告之意,因此陈女无罪,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陈女在2015年8月某日,到派出所领取遗失物,值班的员警受理,一郑姓员警则上前询问「要做什么?」没多久,陈女就到值班台另一边清点遗失物,确认后离开。但约1个多小时后,1999市民热线接到陈女的电话,说是被郑姓员警猛盯着胸部和下体看,遭性骚扰,案件转至分局督察组,立即约谈陈女,因陈女提出申诉,郑男因此被函送台北地检署调查

不过检方在调阅派出所内监视器后认为,郑男并无对陈女做出性骚扰行为,给予不起诉处分,郑男则是对陈女提起诬告,检方认为,陈女确实有虚伪申告,因此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台北地方法院,陈女强调,她之所以会走到值班台另一侧,就是发现郑男不断盯着她的胸部和下体瞧,让她感受相当不舒服,并无诬告犯意。

法官认为,陈女有多疑、关系妄想及被害妄想等症状,长时间接受治疗中,因此可能导致在判断力上与一般人不同,虽然郑男确实未性骚扰,但也难证明陈女有主观犯意,因此判陈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