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参加绿岛潜水趴 掐色男命根反抗无效 惨遭指侵4次
一名女子到绿岛潜水,惨遭同团男子指侵。(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廖姓男子2019年10月与友人一同前往绿岛潜水,却趁众人深夜熟睡,偷偷将手指伸入一名女团员内衣裤性侵。女子感到被侵犯,惊醒后一把掐住廖男下体,但因酒醉不舒服,先跑到厕所马桶呕吐,却遭廖男尾随二度指侵,女方事后提告,经新北地院审理认定廖男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如今民事判决也出炉,廖男须赔偿100万元。
根据判决书,廖男与被害女子原不相识,廖男透过女性友人邀约,于2019年10月一同前往台东县绿岛乡潜水旅游。潜水团一行11人分住2个民宿,当晚廖男与被害女子一共2男4女入住一个房间,睡前众人饮酒聊天、气氛欢乐。
岂料,廖男竟于凌晨4点多,对熟睡中的女子下手,抚摸她胸部、下体等身体部位,并以手指进行指侵。女子惊醒,察觉遭到侵犯,却因为酒精效用而无力反抗,因此不断以翻身、滚动等方式表示拒绝,混乱中还一把掐住对方下体,希望借此吓阻,但廖男仍不停止,持续抚摸女方之胸部、下体及,更连续用手指以手指侵入。
之后女子因酒醉不适,冲到房间厕所呕吐,谁知廖男仍不放过,尾随女方至厕所,又从后方以手抚摸女方胸部、下体,第三度以手指侵入。接着女方返回房间床上,廖男还是持续以手抚摸她的胸部与下体,不断以手指强行性侵。
女方事后因忍不住受辱,向同行友人哭诉,在友人鼓励下,立刻向绿岛分驻所报案。新北地院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决3年4个月,但廖男不服,案件上诉高院审理中。
民事部分,被害女子求偿100万元,新北地院认为廖男对被害人人格尊严戕害非轻,致使对方陷于极度惊吓、恐惧及不安,造成其日后身心发展、与异性交往均有难以抹灭之影响,因此判赔1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廖男在庭上坦承犯罪事实,也称愿意负担所有赔偿责任、头期款先给付30万元,剩下70万元分两期给付,并在半年内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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