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惨遭幼师掐脸重摔 「脸增指甲血痕」抗拒去上学
4岁男童13日疑遭幼儿园老师施暴,不但勒脖从走廊拖进教室,左脸颊也留下4个指甲血痕。(蔡依珍摄)
父母和阿公18日在议员黄琼慧陪同下控诉园方隐瞒、说谎。(蔡依珍摄)
「我找不到跳舞的位置,老师带我去大象班捏我!」4岁男童13日疑遭幼儿园老师施暴,不但勒脖从走廊拖进教室,左脸颊也留下4个指甲血痕,父母18日在议员黄琼慧陪同下控诉园方隐瞒、说谎,教育局未积极处理、警察局还要议员发函才能帮调监视器,怒控市府失灵。市府指出,获报即组调查小组,该师已停职,将依情节裁处该师6000至60万元罚锾,并1年至终身不得任职。
园方则表示,获报后已立即处理,请老师离职,并依教育局规定办理,诚心向家长道歉。
父母控诉,唯一的儿子自托婴起就在桃园区这间幼教机构,去年幼幼班每天都很开心上学,8月1日升上小班换老师后,每天都很抗拒上学,13日晚间6点返家发现孩子左脸有4个指甲血痕,孩子说:「我找不到跳舞的位置,老师带我去大象班捏我!」连忙询问园方,当晚9点就回校看监视器,但却拿耶诞指导影片塘塞敷衍。
父母说,隔天又再赴园所,园方竟说会记施暴师大过,拜托不要报警跟通报教育局,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施暴老师甚至要塞红包,拒绝提供监视器,直到他们验伤报警,才看到孩子遭老师勒脖,从走廊擡进教室,又被掐脸重摔在地的画面,「心都碎了!」但想要知道前因后果或不同角度的画面仍然持续碰壁,感叹:「我们想要厘清真相怎么会这么难?」
黄琼慧表示,孩子的爷爷拿着孙子被老师狠狠抓伤的照片掉着眼泪来陈情,才得知园方不但处处隐瞒真相,市府各局处更是消极以对,尤其家属请中路派出所员警查扣园方监视器,警方竟告知要发公文才能给家属看监视器,公文往返时间画面非常有可能因此被变造、被消失,真相因此石沉大海,教育局直到记者会前一天才问是哪一间幼儿园,局处间仿佛是平行时空,痛斥:「这难道是桃园市政府处理虐儿案件的SOP?」奉劝市长张善政,不要整天只想到要助选要立功,只会选举造势,放任儿虐案一再发生,她要求市府一日内协助家长观看完整画面,并充分协助孩子转园。
教育局幼教科长余黛佳说,14日中午接获通报后,立即到园查察并调阅监视录影画面,命该师停职,15日召开审查小组会议决议组成调查小组,将尽速完成调查后将结果提报违法事件认定委员会审议,如经查违反教保服务人员条例第33条规定属实,则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裁处幼儿园或行为人6千元至6万元或6万元至60万元罚锾,或命该师1至4年或终身不得于教保服务机构服务。
余黛佳说,已请该园检讨改善与督导该园加强教职员相关专业知能,后续亦将派员辅导与加强不定期稽查;并将请幼儿园协助安排专业辅导人员对该生进行心理辅导,亦持续追踪该园改善及幼儿辅导情形,协助该园营造关爱与安全之学习环境。重申教育局接获幼儿园疑似不当对待幼儿事件,皆第一时间立即到园查察,秉持积极处理、勿枉勿纵、公平公正原则,如经查属实,则依法处理、绝不宽贷。
律师陈冠智表示,幼儿园发现幼儿有遭受身心虐待时,应依儿少权法第53条规定,于24小时内通报主管机关,主管机关也应该在1个月内完成调查报告,以对教保员与幼儿园即时做出惩罚,避免这一类的事情再度发生。在民事责任方面,教保人员不得对幼儿有身心虐待行为,该教保员对幼儿的伤害行为,已经违反民法第184条第二项的侵权行为。幼儿园作为教保员的雇主,未尽监督管理之责,应与教保员共同赔偿精神慰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