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0.25警方未给杯水漱口 法院认测定有疑判无罪确定
▲男子呼气酒测请求员警给水漱口,员警未给水漱口,男子获判无罪确定。此为示意图。(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宜兰苏姓男子今年初在朋友家中饮酒后,骑机车上路遭员警拦检,测得呼气酒测值0.25毫克。苏男当下要求警方给杯水漱口,但警方却未提供杯水漱口,最后检方将苏男依酒驾公共危险罪嫌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无罪,案经上诉,二审高院也认为警方施测过程有疏失,酒精测定纪录表存在合理怀疑,判决苏男无罪确定。
苏姓男子曾在2015年间因开车上路与机车发生擦撞,造成骑士死亡,苏男被依过失致死罪判刑6月、缓刑2年定谳。但缓刑还没期满,他又犯下本案。判决指出,苏男于今年1月14日晚间9时许,先在宜兰县冬山乡友人家中吃烧酒鸡并饮酒,之后骑机车返家。在当晚近11时,他被员警拦检查获,当时员警对他进行呼气酒测,测得数值为0.25。
苏男随即向员警请求是否可以喝水,但员警反问苏男有无喝酒,苏男答说:「吃烧酒鸡没有喝酒。」员警立刻回答:「因为答说没有喝酒,所以不主动提供杯水漱口。」随后让苏男离去。但员警之后将苏男移送地检署法办,检方认定苏男酒测超标,依照公共危险罪章中的「醉态驾驶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员警施测过程未给水漱口,施测过程有疑虑,因此判决苏男无罪。检方上诉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依照警方的《取缔酒后驾车作业程序》规定内容,「执行酒精浓度测试之流程及注意事项:1.检测前:(1)询问受测者饮用酒类或其他类似物结束时间,其距检测时已达15分钟以上者,即予检测。但遇有受测者不告知该结束时间或距该结束时间未达15分钟者,告知其可于漱口或距该结束时间达15分钟后进行检测;有请求漱口者,提供漱口。」高院认为,本项注意事项后段明文规定,「凡是请求漱口者,不论受测者是否否认饮酒或饮酒未逾15分钟,均应提供漱口。」
因此高院认为,苏男向员警请求漱口,员警就应该提供水让苏男漱口后才施测,但员警漏未饯行给水漱口程序,「采证程序确有不周延」、「酒精测定纪录表存在合理怀疑」,最后高院仍认定苏男无罪,驳回检方上诉,全案就此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