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口水害酒测超标 当庭漱口还清白
郭姓男子酒测超标,坚称酒测前曾使用含酒精漱口水,桃园地方法院法官当庭勘验实测漱口水,酒测仍超标,判无罪。(赖佑维摄)
桃园市郭姓男子去年底移车撞到抽水马达,酒测值酒精浓度高达每公升0.58毫克,郭男否认喝酒,并强调刚用了含酒精的漱口水所致,警方仍依公共危险罪嫌将他送办。桃园地院法官审理时当庭勘验,郭使用同款漱口水,隔3分钟再用矿泉水漱口后测量,酒精确实超标,因此判处郭男无罪,本案可上诉。
郭去年12月晚间驾车撞上路边抽水马达,员警获报到场,对郭酒测,数值超标达每公升0.58毫克,依法移送,桃园地检署也依公共危险罪起诉。
郭男开庭时喊冤,指当天移车没喝酒,案发前已刷牙漱口准备睡觉,并称用的市售的含酒精漱口水,酒精成分为21.6%,酒测出现酒精反应是受漱口水影响。
法院勘验警员密录器,员警到场要求酒测,郭即表明刚用过漱口水。按照工研院及学者研究显示,15分钟时间足以消除口气对于测试结果的影响,但郭酒测前10分钟曾使用含酒精的漱口水,的确可能影响酒测值。
法院要求警员携带同型号的酒精测试器,并由郭携带未拆封的同款漱口水当庭勘验,郭初测时,酒测值为0;随后使用漱口水,3分钟后再以矿泉水漱口,酒测值高达每公升2.12毫克。
法院说,酒测时郭曾告知员警使用漱口水,但员警询问24小时内有喝酒吗?郭也说没有,而酒测前未间隔15分钟。法院也提到,警员证称当时郭没酒味,但若酒测值已达每公升0.56毫克,难以想像身上竟能毫无酒气。
虽然检方称,郭无法证明实际真的有使用漱口水,但法院认为,检方应提出实质举证责任,但检方起诉无法排除是漱口水造成,因此判郭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