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7小时酒测还超标 竟是漱口水惹祸!法院判无罪确定

台北市一名郑姓男子2018年开车被查获酒测值超标,他辩称使用薄荷漱口水,不知内含酒精,才会因此超标。(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hutterstock,与本案无关。)

记者廖安莘/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郑姓男子2018年开车被查获酒测值超标,被依公共危险罪起诉,他在开庭时辩称喝酒后在车上睡了许久,认为酒已退,离开停车场前,有使用薄荷漱口水,不知内含酒精,才会因此超标。法官当庭实测,让郑男使用完漱口水及矿泉水漱口后再酒测,结果测出酒测值0.44毫克,比他被查获时的0.31毫克还要高,因检方无法提出其他更有力证据高院因此判郑男无罪确定。判决指出,郑男于2018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开车在台北市街头,因逆向行驶员警拦查,经员警施予吐气酒精浓度测定,发现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31毫克。郑男坦承当天凌晨1时许,在卡拉OK店喝3杯威士忌,但他坚称酒后在停放于停车场的车内睡到天亮,自觉酒气已退,在驾车离开停车场前,还使用薄荷除菌漱口水漱口后才上路,但仍被检方依公共危险罪起诉。

郑男于一审时表示,当时他逆向行驶是因路况不熟,并非喝酒后还未清醒,而被测出酒测值0.31毫克,是因为误用含有酒精成分的漱口水所导致;但是执勤的员警证称,郑男被查获时的确供称有使用漱口水,不过郑男当时身上都是酒味嘴里没有漱口水香气

一审函询漱口水进口商得知,郑男所用的漱口水确实含有酒精成分,其比例为19.5%至23.8%,浓度甚高,且郑男表示做酒测时,距离用完漱口水仅约5分钟,一审认为确实有可能影响酒测正确性,为求慎重,当庭命郑男以同款漱口水漱口,间隔6分钟后,让郑男再以矿泉水漱口,模拟被查获时的状况,结果郑男当庭所做酒测值竟高达0.44毫克,比被查获时的酒测值还高。一审认定尽管无法完全还原案发时状况,但已能证明此款漱口水使用后可能残留口腔,就算用矿泉水漱口,仍会影响酒测正确性。

执勤员警指出,确实看到郑男脸色红红、也有闻到有酒气。但一审认为纯属个人感受而无法具体量化,且郑男整晚没洗澡换衣服,不排除衣物与车内留有酒味,加上没有抽血检验及其他测试,无从证明郑男因酒意而不能安全驾驶,因此判他无罪。

检方再上诉,主张郑男有多次酒驾前科,他用的漱口水外包装也注明含有酒精,怀疑他只是将使用漱口水当作借口,再加上使用漱口水应不会造成员警看见他的脸色呈现红色。检方表示,一审的模拟没先做归零测试,不具可信度,且法条仅要求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0.25毫克以上就不能开车,并不区分酒精浓度的来源。

高院审理后,法官则认为就算郑男明知漱口水含有酒精,但法律不禁止使用漱口水后开车上路,用完漱口水也未必会有香气让人闻得到,一审的模拟测试虽不能完全还原案发时状况,但郑男的辩解也非全然不可采信,检方无法另提有力证据,因此驳回检方上诉,判处郑男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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