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沦共谍吸收调查员同学失败遭法办 二审改轻判

台商打算行贿调查同学,二审轻判。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林姓台商疑似被大陆情报单位吸收成为共谍,他得知国中同学担任调查官,并负责国安业务,因此多次以现金礼品方式企图吸收,要求提供藏独、疆独入境及业务上可获取的资讯一审林男重判7年,案经上诉,高院查无实证林男将资料交给对岸情报人员,因此改以「行贿罪」,轻判1年6月。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林姓台商(39岁)在1999年间,就到往大陆苏州地区经商,长期往返台湾与大陆地区。但他在2017年3月间,在苏州地区认识江苏省南京市国家安全局人员「吴主任」,林男央请「吴主任」出面处理他在苏州法院诉讼案件,「吴主任」则要求林男引介我国军方国防相关人员,为大陆情报单位刺探、搜集机密,进而发展组织。而林男得知彭姓国中同学,在桃园市调查处担任调查官,负责承办国家安全维护、国内安全调查及犯罪调查等业务,因此多次以现金、礼品行贿。

林男2017年9月回台后,积极接触彭姓调查员吃饭,私下表示「对岸江苏省南京市国家安全局吴主任想跟你交个朋友」、「希望帮忙搜集业务上接触机密文件有关藏独、疆独、达赖喇嘛入境等资料」、「如果有提供,下次会带对岸的心意回来」、「已将对岸的心意带回来,如答应提供翌日即可交付」。

到了去年3月间,更直接塞了6万元现金给彭姓调查员,还说「此为对岸江苏省南京市国家安全局吴主任之诚意,希望双方建立长期关系」、「将交付可加装 SD 记忆卡手机,希望将调查局内部机密文件拍摄后储存在SD卡,再以加密方式交由其带回大陆」、「有什么困难,100万元、200万元都不是问题」、「将来在大陆会有个一官半职」。彭姓调查员拒绝后,向政风处举报,林男被检方声请羁押获准,之后依《国家情报工作法》提起公诉,一审重判7年。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认定林男有行贿、刺探资料等行为,成立「行贿罪」;但却查无证据证明林男将情报交给「吴主任」,并未成立《国家情报工作法》之罪。最后二审改依「行贿罪」判刑1年6月,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