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检企图毁灭我的人格和名誉!马英九三中案遭传讯只缄默

▲北检传唤前总统马英九国民党主席郝龙斌市议员候选人前往声援。(图/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前总统马英九25日再度因三中案以被告身分遭台北地检署传唤,不过面对北检对不处理马英九今年初声请移转侦办,马英九透过马办发表声明指出,北检「铺天盖地对外散布不实侦查资讯企图引导舆论,毁灭我的人格名誉。」他批评北检侦办此案的合法性及公正客观性,并强调,他今天将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对于今天检察官所询问的问题,行使缄默权。

马英九声明全文

自我卸任公职二年以来,面对种种莫须有的指控,我一向全力配合台北地检署的侦查,换来的却是长达14.5个小时、被外界批评的「疲劳讯问」,以及铺天盖地对外散布不实侦查资讯,企图引导舆论,毁灭我的人格和名誉。我认为,台北地检署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条「客观义务」,以及第245条「侦查不公开」的程序要求,由台北地检署侦办相关案件,恐怕已经难期公平。因此,我在去年亲自告发台北地检署检察长邢泰钊、主任检察官王鑫健涉嫌泄密,并向台湾高检署声请,将案件移转到其他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对于我的声请,台北地检署今年1月19日回函答复「碍难准许」,而且还是由侦办三中交易案的黄检察官自己审核决行。这种毫不避讳的球员裁判行为,使我深感台北地检署在本案中对我的处置,恐怕也是「碍难公平」。而且,依据台北地检署今年2月5日来函表示的法律见解,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和最高法院34年声字第11号判例意旨,对于我移转侦办的声请,程序上应该由台湾高检署处理才合法,怎么会由已经被质疑难期公平的台北地检署,自己审核自己是否应该被移转侦办呢?更不要说,对于我告发邢检察长和王主任检察官涉嫌泄密的案件,台北地检署在我告发的12月13日当晚,在还没有分案侦查之前,就召开记者会否认泄密,还把责任推给媒体。如此轻率的处置,如何让人相信台北地检署的侦办会对我公平?因此,虽然台北地检署传讯我,我必须要到,但是,在本案侦查程序合法性的疑虑还没有厘清之前,在台北地检署侦办本案难期公正客观的疑虑还没有消除之际,我决定行使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对于今天检察官所询问的问题,行使缄默权。最后,我要再强调一次,我从政卅多年以来,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绝对禁得起检验。我相信,只要台北地检署没有奉命一定要起诉我,能够公正、客观、完整、详实的检视所有事证,就会知道我没有犯罪。当然,如果台北地检署另有考量,我虽不好战,但也从不畏战。大家辛苦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