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马英九涉三中案遭起诉首度出庭 「5大关键」攻防舌辩北检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总统马英九被控贱卖中视、中广中影三中党产,使国民党损失72亿元,而根据起诉内容检方认为马英九共涉5大犯罪事实,因此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刑法》背信等罪将他起诉。而全案则是排定31日上午9时30分在台北地院首度开庭审理,马英九稍早也亲自出庭,展开法庭攻防。

▲三中案首开庭,马英九现身。(图/记者黄彦杰摄,下同)

根据起诉内容,检方认为马英九共涉5大犯罪事实,包括「2005年华夏公司股权交易」、「2006年出售中视股权」、「2006年出售旧中央党部大楼及中影股权交易」、「2006年中广股权交易」、以及「蔡正元背信、侵占部分」,初步估计,总计造成国民党72亿9174万余元损害,详细内容如下。

●出售旧中央党部大楼和中影股权案:检方认为,马英九独断与长荣集团总裁张荣发达成协议,以43亿元低价包裹出售国民党旧中央党部大楼及中影公司华夏大楼,不符常规交易,造成国民党5.9亿余元损害。

●前立委蔡正元掏空阿波罗公司案:蔡正元夫妻等人,则在取得中影经营权后,以蔡正元的阿波罗投资公司制作的不实财报资料,侵占中影资产,这部分也造成中影巨额亏损,一并提起公诉

●2006年出售中视股权部分:检方认为马英九等人为营造党政军退出媒体形象,指示张、汪2人,持续与余建新协商,一再迁就余建新的资力状况,牺牲中投公司利益。马英九并指示执行「天龙八步」财务操作手法,掩饰以每股6.5元不合理低价出售中视股权,造成中投、华夏等公司4.9亿余元的损害。

●2006年中广股权交易部分:检方查出,马英九明知当时的飞碟电台董事长赵少康并无资力承购高达57亿元的中广股权,但为扩展媒体影响力,也在未提报国民党中常会或中投公司董事会的状况下,主导华夏公司将57亿元中广股权出售给赵少康,并配合赵少康仅能提供1亿元签约金的状况,造成中投、光华公司等15.5亿余元的盈余损害,更造成光华公司应收股款28.4亿元,至今未能受偿分文

●华夏公司股权交易部分:检方指出,马英九等人未经国民党中常会、中投公司、光华公司董事会讨论下,擅自指示张哲琛汪海清出售华夏公司股权,给予财务困难的中时集团余建新,营造帐面40亿、实际仅21.5亿之交易案,将华夏公司的巨大差价利益输送给余建新。

而马英九于31日上午9时20分左右进入法院,面对媒体追问,则是微笑不发一语,随即步入法庭。另外,台北地院此次除传唤马英九外,还包括前中投公司总经理汪海清、前铨叙部长张哲琛、中影前董事长蔡正元、蔡妻等人将出庭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