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三中案台北地院10/31首开庭 检辩交锋预料激烈

▲前总统马英九三中案起诉,台北地方法院10月31日将首度开庭。(图/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三中案,将前总统马英九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刑法》背信等罪起诉。10月31日上午9点30分台北地方法院将首度开庭,检方列出的5大犯罪事实,马英九是否会在开庭是提出重要说明,检辩激烈交锋,都是各方关注焦点

根据起诉内容,检方认为马英九共涉5大犯罪事实,包括「2005年华夏公司股权交易」、「2006年出售中视股权」、「2006年出售旧中央党部大楼中影股权交易」、「2006年中广股权交易」、以及「蔡正元背信、侵占部分」,初步估计,总计造成国民党72亿9174万余元损害。

在出售中视股权部份,检方公布多卷中投公司开会的关键录音带,马英九明知交易过程「太荒唐!」却还要求中时集团余建新「要在其他地方跟我配合」,并指示执行「天龙八步」财务操作手法,掩饰以每股6.5元不合理价格出售中视股权,造成中投、华夏等公司高达4.9亿元损失

另在华夏公司股权交易中,未经国民党中常会、中投公司等董事会讨论,便擅自指示出售股权予财务困难的余建新,帐面交易40亿,实际却仅有21.5亿。

而在出售旧中央党部大楼及中影股权部份,检方认为,马英九独断与长荣集团前总裁张荣发达成协议,以43亿元低价包裹出售国民党旧中央党部大楼及中影公司华夏大楼,不符常规交易,造成国民党5.9亿余元损害。

至于中广股权交易,检方认为马英九主导华夏公司将57亿元中广股权出售给赵少康,但当时赵少康根本无力承购,仅能提供1亿元签约金,造成中投、光华公司等超过15亿元盈余损害,光华公司应收股款28.4亿元,至今都未能受偿。

检方痛批马英九等人学养俱丰,深谙法律、财务金融专业行政程序,马英九担任法务部长与8年台北市长任内,更曾办理台北银行富邦金合并案,对相关程序知之甚详,却因惑于权位密室暗议,私相授受财产,造成国家社会重大损失,根本是「机关用尽,力谋脱罪」。

马英九则以2页声明稿回击,重点在于现有党产条例问题,质疑北检有政治力介入,如果检方要所谓的「关键光碟」,就干脆全部公开,才能证明他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