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平潭一95后男子酒后涉嫌强奸,被起诉→→

起诉书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5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平潭县**乡**村**号。因涉嫌强奸罪,于2021年1月28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2月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福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强奸罪,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意见,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1月20日晚,被告人陈某某在福清市音西街道奥里亚酒吧三楼夜总会包厢内叫被害人王某某陪酒,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趁王某某醉酒意识不清,将王某某带出酒吧,次日0时许,入住福清市音西街道海汀旅馆8213客房。被告人陈某某利用王某某醉酒无法反抗,在客房内两次奸淫了王某某。2021年1月21日中午,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年1月27日,被告人陈某某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犯罪后投案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建议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

整理:微平潭(vpingta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