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合肥多名卖淫女藏身小区,一次150至200元
(原标题:抓!合肥多名卖淫女藏身小区,一次150至200元)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某,男,1966年9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安徽省巢湖市人。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1月9日被巢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经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巢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并羁押于巢湖市看守所,2020年9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涛,男,198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安徽省巢湖市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5月15日被巢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为2017年8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9日止。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1月11日被巢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经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巢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巢湖市看守所。
被告人罗某艳,女,198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营,贵州省赫章县人,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住芜湖市无为县。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于2020年1月9日被巢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经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巢湖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并羁押于合肥市女子看守所,2020年9月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李某兴(已判决)租用巢湖市洗耳池小区2栋4单元***室,多次容留张某、邱某等人卖淫。张某辉、邱某利卖淫一次收取150元至200元,李某业抽取50元至60元。期间,被告人李某、李某涛、罗某艳等人为李某兴容留卖淫提供站岗、放哨服务,被告人李某从中牟利600余元。
2020年1月8日、9日、11日,被告人李某、罗某艳、李某涛分别被巢湖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被告人李某、李某涛、罗某艳伙同他人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容留卖淫罪,均应予科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被告人李某涛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撤销前罪的(2017)皖0181刑初79号刑事判决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三、被告人罗某艳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