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怀孕 将其勒死床上

(原标题重庆男子怀疑妻子出轨怀孕 将其勒死床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起 诉 书

渝检二分院刑诉〔2020〕6号

被告人王禹连,男,197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61977********,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重庆市巫山县**乡**村**组**号,住重庆市巫山县**街道**路**号**公司宿舍**栋**单元**室。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9月13日被巫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6日经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巫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巫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禹连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1月3日移送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同年1月9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王禹连因怀疑其妻任某某(本案死者,女,殁年39岁)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导致怀孕,遂在巫山县**街道**路**号**公司宿舍**栋**单元**室家中卧室床上,用手掐任某某颈部,并捂压其口鼻,后又用枕套勒其颈部,致任某某当场死亡。次日2时31分,被告人王禹连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在家中将其抓获。经鉴定,死者任某某系被他人捂压口鼻、掐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被告人王禹连患有抑郁症,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抓获经过等书证

2.证人黄某甲、黄某乙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王禹连的供述和辩解;

4.巫山县公安局尸体检验鉴定书重庆市公安局DNA鉴定书等鉴定意见;

5.现场勘验人身检查、提取、辨认等笔录

6.手机检验报告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禹连故意杀害任某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禹连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凯铭

2020年2月20日

附:

1.被告人王禹连现羁押于巫山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8册。

3.证人名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