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护侵害行为说“不”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晁岑)前不久,由山东省巨野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徐某监护权一案宣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徐某对亲生儿子小文化名)的监护人资格。拿到判决书后,小文母亲田某激动地向办案检察官连连致谢,并送来锦旗,“谢谢检察官对俺家的事这么上心,这回孩子问题可算彻底解决了!”

徐某作为小文的亲生父亲,为什么会被撤销监护权事情还要从徐某的犯罪行为讲起。

2012年10月15日,徐某与田某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同时判决二人婚生女小燕(化名)随母亲田某生活婚生子小文随父亲徐某生活。面对年幼的儿子,徐某本应给予更多怜惜爱护,但离婚后的徐某不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还将小文卖到了千里之外的河北省。经公安机关解救后,小文一直跟随母亲田某生活。

其间,早已刑满释放的徐某对小文不闻不问,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用。2020年6月4日,田某起诉至巨野县法院,要求变更小文的抚养人,但只有小学文化且生活拮据的田某,对自己能不能打赢官司心里并没有底。正当田某一筹莫展时,突然接到了巨野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

“当我们主动与田某联系后,田某就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变更小文的抚养人。”巨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曹星领介绍。今年6月,在与巨野县法院座谈未成年人保护合作机制时,他与同事得知了小文的不幸遭遇。获悉该案线索后,巨野县检察院迅速作出决定:一是支持田某请求变更抚养人之诉。二是同步启动司法救助工作

6月17日,田某请求变更抚养人一案开庭审理,巨野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参与调解。经法庭调解,确定变更小文的抚养人为其母亲田某,徐某每年支付1万元抚养费。鉴于徐某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不宜继续履行监护职责,6月30日,巨野县检察院支持田某起诉撤销徐某的监护权,再获法院支持。

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机关对小文的关爱并未结束。“目前,我们帮小文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金,为小文申请了贫困生补贴,协调学校减免了部分学费。”承办检察官说。

“这是我们在办案中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一次有益探索。”菏泽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冯丽说,监护侵害行为不仅是“家事”,也是“国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有义务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